农业集体化若干问题再探讨

时间: 2014-01-15 00:13:32
栏目: 历史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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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钧  来源: 进步青年网

本文旨在正本清源,厘清事实,以从中获得能正确指导实践的经验教训。笔者不参与一切不以实证调查为基础的争论。关于农业集体化问题历来众说纷纭,人们之所以争论,主要原因是:既不调查,又不追根溯源,检验理论的可靠性,得出了错误结论,终究有害于运动发展。

一、农民是否支持毛时代的农业集体化?

此前,D与笔者就农民是否支持集体化发生争论,双方都找到貌似可以支持自己结论的二手材料,最后,各执一词,不了了之。对于这种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的恶劣学风,我深恶痛绝,为了正本清源,探求真理,并为实践提供真正可靠的指导,笔者决心走出象牙塔,跨进泥巴墙,就真的去访问了历史当事人,就真的去探寻所有争论的出发点,就真的得到了宝贵的一手材料。 (一)关于农民集体化积极性的实地调查 我利用工作之便,走访了工作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多个安置区,那里的居民以前是农民,因为拆迁而被政府安置到这里。被调查的农民首先要在集体化时代有工作、生活的经历,因此,我选择的调查对象年龄都在60岁以上。对每一个将被调查的农民,我统一问四个问题:第一,你家以前是什么成分?第二,你愿意跟着生产大队干还是自己单干?第三,为什么?第四,描述一下集体化时期的工作状态。在调查的农民中,其家庭在解放前的成分非常复杂,有贫农、中农、小地主、工商地主,其中,贫农和中农居多,约占一半。如果说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如此多样,那么,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就是“舆论一律”了,所有农民,也即100%的调查对象都表示愿意单干,而不愿意跟着生产队干。表现在工作状态上就是,(在集体化时期)人不齐不上工,时间一到准时下班,磨洋工不是个别现象。表现在产量上就是集体地单产约五、六百斤,自留地单产却能达到七、八百斤,而且,这还是在农药、化肥、农机主要用于集体地的条件下实现的。为什么会这样呢?他们阐述的最多的理由是“跟着大队干不自由,自己干多好啊,想什么时候干就什么时候干,没人管你”。从这里可以看出,不是只有地主、富农“反攻倒算”,抵触当时的集体化,贫下中农同样抵触,至少在笔者调查的地方这一点是成立的。为什么要去意识形态化?归根结蒂是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幻想出发!那么,是不是农民就什么都不干呢?肯定不是,否则,几亿中国人吃什么?哪来那么多粮食?而且还支援工业化。农民当然干活,组织安排修水库、修路也都去修,问题在于多数农民积极性不高,本来一天可以干完的活拖成两天干,农业生产任务的工作时间、效率弹性非常大,集体要求某个任务5天完成,勤快点干3天就可以完成,磨洋工地干就要5天,农民会选择几天干完呢?回去问你爷爷奶奶(如果他们是农民的话)。集体化时期的中国农业不仅自身取得了长足进步,而且成功支援了工业化原始积累,成就不可谓不大!但是,也不能忽略农民普遍的消极怠工(这在当时恰恰是农业领域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换句话说,如果农民能以经营自留地的精神头经营集体地,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将取得更大的成就。“六亿神州尽舜尧”是美好愿景,而“现实很骨感”却是实际情况,真要干事还得面对现实。 (二)集体化时期农业产出到底增加多少?此前,笔者与D曾就集体化时期农业产出问题发生争论,我提出1962年到1978年的数据证明农业劳均产量(涵盖所有农产品)不升反降,而D从林毅夫那里临时搞来一些连出处都找不到的二手资料——人口1952年至1958年间增长了14.8%,农业总产值增长了27.8%(以52年为基准)——证明农业生产取得重大成就。姑且不谈D这种“有问题百度一下”的精神多么“可贵”,毕竟林毅夫也是学术权威,再反动应该也不会傻到把数据引用错,何况文章已发表多年,有问题早被人看穿,所以,这个数据可以接受。后来忙于考研,没有深究,于是,当时就这样不了了之。现在,回过头来可以发现,其实我们二人的数据彼此并不矛盾,他的数据是1952年到1958年的,我的数据是1962年到1978年的,描述的不是同一个时期,也不是同一指标,二者标的不同,不能彼此证明或否证。鉴于此,笔者决定沿着D的思路,将1952——1958年的数据扩展为1952——1978年,涵盖整个集体化时期,从而全面分析集体化时期农业总产值与人口的变化,而不是像他那样从中抽出一个片段。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制的《新中国50年统计资料汇编》(可在http://money.163.com/special/00253L8T/econdata.html找到),可以发现1952年的农业总产值是461亿元,1978年的农业总产值是1397亿元,1952年到1978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了1.81倍(由历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变化计算而得),因此,按照1952年的收购价格,1978年的农业总产值应当是1397/1.81=771.8亿元。于是,1952——1978年的农业总产值实际增长幅度是(771.8-461)/461=67.4%。另一方面,1952年的人口为5.74亿,1978年的人口为9.6亿,人口的增长幅度为(9.6-5.74)/5.74=67.2%。农业实际产出增长67.4%,人口实际增长67.2%,人均产出基本没有增加,集体时期农业的效率已经很清楚。

二、中国的农业集体化是否以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为指导?

(一)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合作化理论的背景马克思、恩格斯都论述过农民合作化问题,最集中论述该问题的是恩格斯所著的《法德农民问题》,该文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不可抑制地灭亡和衰落。北美、南美和印度的竞争以廉价的粮食充斥欧洲市场,这种粮食廉价到没有一个欧洲的生产者能够跟它竞争。大土地占有者和小农都同样面临着灭亡”,“捐税、歉收、继承人分家、诉讼,将农民一个又一个地驱向高利贷者;负债现象愈来愈普遍,而且每个人的债务愈来愈重——一句话,我们的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当时法、德等国的小农日益受到资本主义大工业的排挤,以及高利贷者的残酷盘剥,生存状况每况愈下,因此,恩格斯提出了合作化设想:“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向小农许诺,他们将得到现在就必须让他们明了的好处”。为了让农民积极地参加到合作社中来,恩格斯还提出应当由政府给予合作社充分的优惠补助:“可能我们那时将有能力给这些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便利:由国家银行接收它们的一切抵押债务并将利率大大减低;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来建立大规模生产(贷款不一定或者不主要是货币,而且可以是必需的产品:机器、人造肥料等等)及其他各种便利”,“或是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机会去从事工业性的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供自己消费”。由于小农受到资本主义大工业的排挤和盘剥,生活每况愈下,一旦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就应当通过典型示范的方式在自愿的基础上吸引农民加入到合作社中,提高农民的组织性,从而提高他们的经济、政治地位。为了吸引小农加入合作社,国家还应当运用政府财力给予合作社优惠的补助。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化理论。但是,不要忘了这个理论的提出背景:原始积累已经完成,工业体系已经建立并能够独立运转,国家有财力补助农业。《法德农民问题》写于1894年,当时,无论法国和德国都早已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形成了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跻身世界帝国主义列强阵营。这种情况下,工业对农业的剥夺不是工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而纯粹由资本家的利润动机驱动,它不仅不为工业发展所必需,而且,日益造成农民破产,使农民生活陷于绝望的境地。因此,一旦工人阶级通过革命掌握政权,既为了使农民支持新政权,形成工农联盟,也为了直接改善农民的政治、经济地位,有必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典型示范的方式让农民看到合作的好处,并以国家财力为支撑,给予合作社充分的补助,从而吸引农民加入到合作社中来,直接改善农民的生活。这种合作化服务于农民的直接利益,因而,也是农民乐于接受的。但是,50年代初的中国能与19世纪末的法德相提并论吗?中国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了吗?剥夺农业,提取剩余,不是工业发展所必需的吗?国家有财力对农业合作社给予充分补助吗?显然,答案都是否定的。既然中国不具有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的实施前提,又怎么能认为中国的农业集体化是在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呢? (二)中国集体化实践与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的重大区别正如笔者在《新中国六十年历史再解读》已经指出的那样,中国1953年开始的集体化运动(区别于大规模工业建设开始前的合作化运动——互助组阶段)不是,也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的实践,其直接目的是为工业化原始积累提取剩余提供便利,即将农民集中起来,降低交易成本,以便于提取农业剩余。因此,农民的生活水平在短期内不是上升,而是下降,国家不仅不能提供充分补助,而且,还要剥夺农民。195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明确要求:“国家的粮食统购统销,应该同农业社内部的粮食分配结合进行。农业社分配粮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顺序:第一,首先完成国家核定的粮食征收、收购任务(包括增产社的增购任务)。第二,留下农业社生产必需的种子和饲料,分给全体社员的基本口粮和必要的饲料。第三,解决了上述两项问题后,可以适当照顾劳动力强出工多的社员,或者用来发展副业和多养牲畜”,“1955年实行的粮食‘三定’所规定的留粮标准不得提高,国家核定的粮食收购数量不得减少,定销数字不增加。灾区人民的口粮标准应该适当降低,收成较差的地区的农民口粮标准也应该比平常年景有所降低”。从以上文件可以发现,合作社的首要目的是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其次才是满足农民口粮和农业发展需要。这种服务于工业而剥夺农业的集体化与恩格斯论述的合作化大相径庭,不仅不能让农民生活水平短期内提高,反而要求农民在几十年内勒紧裤腰带省吃俭用,支援国家工业建设,大部分农民不是“尧舜”,这种强制剥夺农民的体制势必会引起农民的抵触、反抗。如果向人民讲明或许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理解,但是,当时的做法是将一切抵制言行视为“资产阶级进攻”而强力压制。这或许也是我们今天读这段历史所应吸取的教训:在动员群众为他们的长远利益而牺牲短期利益的时候,说服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降低人民内部矛盾的冲突程度,这就要求做群众工作的人首先要实事求是,去意识形态地看待和解决问题。 是不是农民天然地反对集体化呢?当然不是。客观地看,农民也是理性经济人,其对某一事物支持与否取决于这一事物是否对其自身有利。如果按照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在工业已经十分发达的条件下,对合作社给予充分的扶持,使农民从集体化中得到比单干更高的福利,农民当然愿意支持这种集体化。只是,毛时代的中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罢了,因而才导致农民的消极怠工和抵制。

(三)毛反对单干的讲话再辨析今天的“左”派在单干问题上经常引述毛的一段话来佐证毛反对单干是为了防止农村两级分化和修正主义,这段话如下: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一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家就不安稳了——毛,1965年。

从这段话可以发现,毛之所以反对包产到户的原因有四个:第一,保证工业品销路,巩固工业基础;第二,保证工业公有制;第三,防止两极分化;第四,加强国防。对于第二点和第三点,尤其是第三点,很多人能够理解,并将之视为毛反对包产到户的主要原因。(的确,通过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性,从而提高其政治经济地位,是维护农民利益的必由之路,合作社内部的限制股金分红,民主管理,也是防止农村两极分化的必要条件,这是我们今天之所以仍然支持合作化的重要原因。)而对于第一点和第四点就难以理解,进而直接忽略了。为什么毛在谈到反对包产到户的时候首先说这是为了保证工业品销路,巩固工业基础呢?正如我在《再解读》中已经说明的那样,要发展工业就必须让工业品与农产品交换,以高价工业品与低价农产品的交易实现农业剩余的提取。而要让农民愿意购买工业品,就必须将农民组织到集体中。因为,单家独户的农民不需要拖拉机、收割机等工业品(这是当时中国服务于战争需要而建立的重化工业的主要产品,农民真正急需的农药、化肥等轻工业品却受制于短腿的轻工业而难以生产),只有将集中了数百户农民土地的高级社乃至规模更大的人民公社才有可能使用这些工业品,而且,集体组织是基层政权,即便不想要这些工业品也可以通过政府命令摊派指标,强制交易。有了工业才有国防,才有民族独立,理解了第一点,第四点就很好理解。

本文论述了中国集体化实践与经典理论的不一致及其根源,并指出了其中的矛盾冲突,这么做的目的是客观梳理、剖析历史,以从中获得经验,防止再走以前的弯路。须知,笔者绝不否定,相反,充分肯定集体化对中国工业化以及国家发展的贡献,并认为合作化是今后中国农业发展的出路,这有待以后另文专述。如果认为笔者反对集体化,就是莫大的误解,也辜负了笔者作此文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