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剥削理论”

时间: 2014-02-25 08: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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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正 来自人人网——赵东风
关于剥削,目前有两种貌似对立的却又同样错误的理论。一种理论认为不存在剥削,只是存在种种的财富分配不公平。另外一种理论则认为剥削是广泛存在的,其根源是由于工人超长时间劳动、工作条件非常差、老板拖欠工资、基本没有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等违法行为。第一种错误理论先看看第一种理论的前一半吧,这一半有两个支柱。第一个支柱是“交换无剥削论”,例如茅于轼就认为:“工资不是由资方决定的,也不是由劳动者单方面决定的。工资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格。”既然工人的工资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不是老板随意决定的,工人和老板之间是平等交换关系,因此“谁剥削谁的提法就不能成立”。这个说法无外乎说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老板雇佣工人属于商品交换,商品交换怎么会产生剥削呢?不错的,是这样的,工人的工资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当然这里并不打算去谈劳动力价格的决定因素。但是如果老板雇佣工人和买面包一样仅仅是商品交换,那么为什么老板雇佣工人就能发财致富,而工人买面包吃却继续贫穷呢?因此这个说法只说了真理的前一半,那就是老板雇佣工人的工资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是工人的生活费。但是真理的后一半,就是老板雇佣了劳动力后怎么发财的,却讳莫若深了。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不说的才是重要的。既然理论始终在商品交换中转圈,那么老板发财的奥秘就只能从老板雇佣工人之后的生产中去寻找。面包被工人吃掉,并不能让工人的工资更高一点,但是工人被老板雇佣后,生产出的商品价值却能够超过老板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生产本身的消耗。老板振振有词的说,既然工人被我雇佣了,那么工人劳动多长时间、在哪里劳动、劳动强度是多少,都是我说了算嘛。因此工人的工资也许只有2000元,但是他生产的商品却能价值10000元,扣除工人工资以及原料设备消耗后,老板或许还能赚个3000元。这超出部分的商品价值就是老板的利润。因此从整个社会来看,尽管全部财富都要依靠工人的劳动才能不断增加,但是工人却只能够获得其中一小部分,其他部分都归老板。第二个支柱是“多元贡献论”,例如蔡继明就认为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因此老板并没有剥削工人,而是靠自己的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获得利润。而胡锦涛主席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三十周年的大会上也说:“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种说法比第一个支柱要进步一点,不再在商品交换中转圈,而是直奔生产领域,因为所有社会财富都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交换出来的。但是,生产只所以成为生产,仅仅是由于有了人的劳动。如果没有人的劳动,原料依然只是原料,工具依然只是工具,机器也依然只是机器,知识和技术也不过是一堆纸张和符号,甚至这一切还会在大自然的磨砺中灰飞烟灭,只有人的劳动才能将原料、工具、机器、技术、知识的消耗转变为更多的物质。人类劳动在保存原有社会财富的同时,还能够同时增加新的财富。种子被农民养育成果实,煤被工人焙烧成焦炭,旧的技术被技术员改良成新的技术,新的价值在劳动中被加入到新的商品中。但是,难道没有了我们的设备、原料、运输工具、仓库、场地、实验室、计算机等固定资产,工人们就能生产了吗?老板喊道。是的,劳动者要是没有了这些劳动工具和劳动原料,确实难有作为,但是这恰好表明老板正是靠占有已有的劳动果实才能继续占有新的劳动果实。假如工人自己掌握了这些原料和工具,难道还会自觉贡献自己的劳动吗?但是,如果没有我们兢兢业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人们能生产吗?高管喊道。作为管理科学的鼻祖,美国的泰勒这样评价管理:“管理…的第一个优点是能不断地取得工人的主动性——工人的勤奋工作、诚意和才能”,“管理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使雇主实现最大限度的富裕”,换句话就是管理的本质就是让工人尽量将全部的精力用于创造价值,为老板创造财富。但是,如果没有我们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们就能生产吗?工程师喊道。是的,没有你们的脑力劳动,生产效率当然会打个折扣,这就是老板要雇佣技术人员的原因啦。如果没有技术人员,再多的书籍和专利都无济于事的,就像没有了产业工人,再多的机器也是废铁一堆。于是乎,大量的技师、程序员、基层工程师不也跟工人们混在一起了嘛,彼此之间除了分工不同,都只能领一份饭钱而已。但是,我们也是在辛苦劳动啊?所有老板都喊起来了。好吧,如果说老板们之间的勾心斗角、老板对工人的监督管理等也算劳动的话,的确是在劳动。不过纵然算上这些“劳动”,难道老板一个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就抵得上百十号工人们的劳动?也许老板刚发家的时候的确是夫妻开店兄弟开荒吧(虽然现在这样的小老板个体户也已经越来越陷入破产),但是一旦手里有了几个活钱,难道不就立刻扩大生产雇佣劳力干活了吗?这样算起来,那点本钱在老板的总资产里面的比例真的是微乎其微啊。第二种错误理论再让我们看看第二种理论。第二种理论貌似承认了广泛存在的剥削。例如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董德刚就认为,“我们从一些三资企业和‘黑砖窑’、‘黑煤窑’可以看到,有些工厂办得像监狱一样,工人的合理权利和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那里边是存在剥削的”。劳动法规定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但是老板常常会让工人工作10小时甚至更长,这是不是剥削?上班时间不能上厕所,是不是剥削?每到年底就有一批老板拖欠薪水甚至关门跑掉,是不是剥削?不给工人上社保和医保,生病只能硬抗,老了没人管,是不是剥削?是的,这些都是剥削。但是这些剥削存在基础是什么?是个别坏老板的恶劣行为吗?是不是与坏老板相对应的还有好老板呢?这个理论的持有人就是这样理解的,例如王江松教授在其《剩余价值、利润、剥削的当代思考》一文中就把老板的利润划分为了合理和不合理两部分,其中合理利润是来自老板的管理、投资、知识等,而不合理利润就是那些“偷税漏税、行贿寻租、钱权交易、假冒伪劣、缺斤短两、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侵犯工人人身和劳动权益”。然而只要我们认真谈论一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坏老板”并不比其他的“好老板”更卑鄙,只是由于这些行为可以带来更多的利润。例如老板让工人更长时间的加班,无外乎是更长的劳动时间意味着为老板免费创造更多的财富,例如老板拖欠工人的薪水和不上社保则是将工人的一部分饭钱转移到自己的腰包中去。假如延长的2小时加班中工人啥也不干,老板还会让工人加班吗?假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后工人就会用老板的厂房、机器、产品等顶债,老板难道还愿意拖欠工人的工资吗?而那些“好老板”们之所以没有肆无忌惮的采用这些手法,也不是其良心发现,而是在于他们手中的资本雄厚,采用“合法”手段有利于迫使其他竞争对手提高成本,而在光鲜外衣下面是一样的无偿占有工人劳动果实。进一步,就算所有的老板都守法,难道就不存在剥削了吗?法律虽然规定了工人劳动时间的上限和工资下线,但是总没有规定工人劳动的强度吧?原来一分钟冲压5个零件,现在老板通过“改进设备”把流水线速度调到一分钟冲压10个零件,单位时间工人创造的价值就增长了一倍。原来是20个工人伺候一条流水线,现在老板通过“优化管理”变成16个工人伺候一条,立刻就将工人工资压缩到原来的80%。而且,所谓的合法与非法,本来就是随着力量的消长而变化的界限,并没有确定的意义。在董德刚的发言中谈到,“在实践上,我们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教训,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发展私有制经济,人家说你发展剥削;我们要发展经济就要大力引进国内外投资,而引进投资就必须给所有者一定的回报,人家说投资回报都是剥削;我们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尊重价值规律,它的基本表现形式就是实行等价交换,人家说等价交换掩盖剥削”,可见是“我们”和“人家”的斗争结果决定了双方的“实践”是否合法。那么“合法的剥削”和“非法的剥削”就只不过是“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罢了,“非法的剥削”是以“合法的剥削”存在为基础,而“合法的剥削”则有“非法的剥削”作为掩护。显然,这个承认剥削的理论与那个不承认剥削的理论竟然是一胞双胎,两者的区别不过是前者极力强调个别偶然现象,而后者则极力否认必然规律。总结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吧。在汽车冲压厂中,一条冲压流水线的20名工人每天劳动20小时,每分钟冲压6件,那么在这20小时中工人可以生产出7200件冲压件。每件冲压件的原料成本为4元,7200件冲压件就是28800元,一条流水线总投资为1000万元,15年内折旧完毕,那么一天的折旧费就是1826元,这些成本总计30626元。此外水、电、气、油等消耗品占成本的10%左右,那么总成本就是33688.6元。1片冲压件的销售价格是6元,那么工人一天的劳动成果价值就是43200元。可见20名工人劳动20个小时,不仅将原料和机械的33688.6元价值完全转移到了产品中,而且还创造了43200-33688.6=9511.4元的价值。1名工人一个月30天的工资是3000元,20名工人一个劳动日的工资就是2000元。在工人一天劳动所创造的9511.4元价值中,老板拿走了其中的9511.4-2000=7511.4元,工人只得到2000元,前者是后者的3.7倍。这就是剥削。分配不公平与剥削前面提到,有一种理论是目前的贫富差别的根源不在于剥削,而在于财富分配不公。该理论的前一半已经说完了,剩下个尾巴,稍微揪一下。什么是财富?在市场经济下,财富绝大部分就是商品,只有极少数例如空气不是(当然现在空气也是可以成为商品的)。那么在老板看来,世界上的商品就只有两种,一种是不能带来利润只能个人消费的,比如面包,另外一种就是可以带来利润的,比如工人和机器。而在工人看来,商品就只有一种,就是个人消费品比如面包。好了,既然财富几乎可以等价为商品,而所有商品又是老板购买原料机器并雇用工人生产出来的,那么商品怎么分配,一般来说就是由生产决定的。既然工人只能从生产物中获得极少的一部分,而老板拿走大部分,那么整个社会的商品分配也就得遵循这样的规律。至于老板之间如何瓜分那大部分的产品,则是由老板的实力对比,也就是老板的资本量来决定的,当然这本身也是生产本身。因此与其说是分配不公导致了剥削,倒不如说是剥削导致了分配不公。当然,在分配商品之前,首先是对劳动工具的分配,是对社会成员在生产地位上的分配,拥有了劳动工具的社会成员就对生产具有了支配地位。因此这个意义上的分配并不是由生产决定的,相反倒是生产的基础。不过提出分配问题的人们似乎并不打算将生产工具以及老板工人进行重新的分配,相反倒是奉劝工人们放弃这样的斗争,而是坐回谈判桌和平协商,据说这样就能让老板变得更善良。
《剥削理论再质疑》,FT中文网2013年6月18日 《从按劳分配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蔡继明著 《管理思想百年脉络——影响世界管理进程的百名大师》,方振邦著 董德刚,现任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马哲史学会应用哲学研究会会长、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常务理事 《劳动价值论也有缺陷 合法的剥削是允许存在的》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9日电王松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文化传播学院副院长、劳动哲学与劳动文化研究所所长。 《中国工人》201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