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和平: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些本质

时间: 2014-05-04 15:47:32
栏目: 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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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和平 来源:进步青年网 今年是鞍钢宪法颁布50周年。在这里我想就鞍钢宪法赖以生存的政治和经济条件谈一谈我的看法。这也算是我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重新认识。 在简单讲述鞍钢宪法赖以生存的政治条件以后,我要着重的讲讲我对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几个根本区别的认识,而后阐述一下社会主义的阶级关系上和经济上的一些特点,以便进一步的澄清鞍钢宪法赖以生存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最后谈一谈我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几点思考,以此探索鞍钢宪法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一. 鞍钢宪法赖以生存的政治条件 我认为鞍钢宪法赖以生存的政治条件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 鞍钢宪法要解决的不是个简单的管理方法问题,这点大家多少有些共识。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管理不排除借用鞍钢宪法中的个别讲法和做法的可能性。如在资本主义企业里,管理人员参加劳动不是不可能的。往往为了了解生产的实际情况,能干的管理者是不怕自己动手搞脏自己的。资本主义的企业里也有提倡工人参加技术革新,也有鼓励工人对企业的管理提建议的余地。但是由于劳资利益的根本对立,反映鞍钢宪法根本精神的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在资本主义企业里是无法实现的。因此,鞍钢宪法赖以生存的政治条件就必须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 这个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相对其它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必须是个以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全局和长远利益(也就是人民的总体利益)为其出发点的社会主义。要达到这一点,首先它必须是个政治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捍卫全民所有制,为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压迫、把共产主义作为其最终目标的社会主义;其次它必须是个经济上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第三它必须是个文化上批判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批判私有观念,坚持全局观念和共产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 就这一个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所必须具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三大特点,我将着重的阐述其经济基础和由此衍生的阶级关系。由于现在流行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混淆了人们视野,我们尤其必须认清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和它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区别。 二. 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几个根本区别 我认为作为鞍钢宪法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至少有以下几个根本的区别: 1. 所有制的不同:资本不再说了算, 2. 分配方式的不同:资本不再分红, 3. 劳动关系的不同:劳动力不再是商品, 4. 生产目的的不同:资本利益不再至上, 5. 经济运转的方式不同:计划取代了市场, 6. 商品生产的本质不同:产品的半商品性, 7. 价格形成的不同:价值规律不再是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来体现。 下面我就以上的几个根本的不同挨个儿讲一讲。 1. 所有制的不同:资本不再说了算 这是最直接,最明了的差别。如果没有这一条,鞍钢宪法是无从谈起的。正是由于所有制的不同,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才有可能通过无产阶级的大民主来参与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决策过程。如果没有无产阶级的大民主,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就很难体验所有制的不同,就很难说资本不再说了算。 因此,作为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的全民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共同掌握在劳动人民手中的全民所有制,必须同时是个无产阶级大民主下的全民所有制。否则,“全民所有”就只不过是一个幌子,无产阶级专政就无从谈起。我们这里的大民主指的是下至经济基础的每一个细节(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如何交换等等),上至上层建筑的每一个领域(文化,教育,管理,等)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发言权、参与权、决策表决权和罢免权等。鞍钢宪法就是无产阶级大民主在企业里的一种具体表现。 抛开民主的形式,就其本质来说,资本主义的民主实际上是一元一票的“财主”,而只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才有可能是实质上的一人一票的民主。正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人民的全局利益为出发点的,人民对什么是她们的全局利益必须有发言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权力。这种经济上的民主权力¾¾大至国家的宏观计划,小至企业的经营管理¾¾从根本上触动着资本的个人利益,因此这是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享受到的民主权利,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缺少的民主权力。这就是社会主义大民主和资本主义小民主的区别。 2. 分配方式的不同:资本不再分红 正由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了,资本才不再分红了。但是社会主义阶段还不能完全达到人们所希望的按需分配方式。不光农民集体所有制内部几乎完全是按劳分配,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工人无产阶级除了教育和医疗卫生需求大体上是按需分配以外,其余的包括衣、食、住、行的很大一部分的分配还只能是按劳分配。 要达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就只有到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了人们普遍的把劳动当作人生的第一需要而不是谋生手段的时候;达到了人们经过社会化(甚至全球化)大生产而普遍的认识到了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是如何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紧密相连的,从而认识到只有满足大家的共同利益才有可能最大的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的时候;达到了人们的温饱已经解决了以后他们所追求的是没有压迫的平等,而不是无止境的通过财富的积累、攀比和炫耀及权力的膨胀来争当人上人地位的时候(也就是人性的升华到了脱离兽性的时候)才有可能。 在此之前,由于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中还有着深远的影响,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还不得不是按劳分配的。对劳动人民来说,它比按资分配好,但不如按需分配那样平等。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做工动力主要的来自于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政治和经济地位。相对好吃懒做的统治阶级而言,劳动人民中间很多人是闲不住的。他们往往对劳动本身并不厌恶,他们厌恶的是劳动生产关系中的被奴役地位。 同时,劳动者中间也有很多人只能看到自己的眼前和局部利益,只能看到个人的“小我”,看不到阶级解放的“大我”。这也就是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的分配还必须是按劳分配的原因。在社会主义阶段,物质利益不能不讲,但又不能占主导地位。这就是社会主义分配的辩证法。否则,一旦物质刺激成为劳动的主要动力,劳动者就不再是主人了。到那时,他们的劳动成果就只能用“胡萝卜加大棒”才能压榨出来了。这就是鞍钢宪法强调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一个根本原因。 3. 劳动关系的不同:劳动力不再是商品 既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了,那他们当然就不是商品了。资本主义下的职业选择“自由”主要的是劳动力商品化的结果,而不是劳动者真正的自由。工人一般来讲并不喜欢经常性的职业变迁、“跳槽”。但是这一职业选择“自由”对于劳动者脱离封建生产关系来说,是个决定性的因素。这一“自由”就像罢工权一样是对付统治阶级和奴役劳动者的一个有效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于工人中的职业选择要求要一分为二。一部分是“这山望着那山高”造成的,一部分是来自于个人爱好。前者应通过思想教育来克服,而后者则应在不影响全局利益的情况下尽量的满足,不能简单的取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自由。个人选择和社会需要应相结合。 由于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视闲置的劳动力为浪费,所以只有社会主义才能达到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的安排才有可能达到充分利用。 4. 生产目的的不同:资本利益不再至上 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必定是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满足人民的需要。具体来说,每个生产单位都要以她所掌握的人力、物资、技术资源和信息作为她的投入去赢得最大的产出。人民利益的最大化是她的基本出发点。 要达到这一点,必须有至少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各级生产指挥者的世界观和行为准则必需是以人民的总体利益为其出发点的,而不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那种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世界观和行为准则。这也是鞍钢宪法所强调的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没有这一点,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达不到的。这一点,美国主流经济学大师斯蒂格利茨(Stiglitz)写的《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一书中已有精确的论证[1]。无产阶级大民主的群众监督是保证各级生产指挥者行为准则确实是以人民的全局利益为出发点的前提。没有群众的监督,这一点很难得到保证。 其次,价格必须正确地反映价值,才能为企业生产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努力的方向。就拿盖厂房来说,它可以是砖头、石头、木材或钢材等的结构。到底使用那种原材料最合适呢?价格是解答这一问题的依据。但是如果各种材料的价格并不反映它的价值的话,生产者就是有再好的愿望也是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无意的浪费。这一点我后面还会有进一步的说明。 5. 经济运转的方式不同:计划取代了市场 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目的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必须是服从于人民的总体利益的。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决定了她的运转方式必须是通过计划来调节,而不是通过市场来调节。如果没有计划的话,人民的总体利益就无从谈起。 社会主义的市场和市场经济完全不同。现在流行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像“社会主义的妓院”和“社会主义的赌博”一样,是个骗人的鬼话。光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个“社会主义的”改变不了市场经济的本性。这是因为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必然是以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出发点的,而不是以全局利益出发点的交易行为,因此市场经济不可能维护人民的总体利益。 相反的,要维护人民的总体利益,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按照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来生产,而必须是按照人民的需要来安排生产。因此,只有计划经济才有可能使全社会的经济按照符合人民的总体利益的方向发展,才有可能按照人民的需要来安排生产,所以那种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就必须是计划的经济。 所有为市场经济辩护的人对这一点都是无法逃避的。在西方资产阶级的经济学里,只有在完全竞争和全面小生产的这一抽象条件下才能达到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的一致。但是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趋向于社会化的大生产,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其实反而证明了社会化大生产下的市场经济不可能体现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一致性的,用“看不见的手”去维护全局利益是不可能的。 但是,如果没有以前说过的那种无产阶级的大民主,计划经济就不一定是以人民的总体利益为其出发点的计划经济,就很有可能是像赫鲁晓夫上台后的苏联那种以官僚资本利益为其出发点的计划经济。因此,计划经济不一定就是社会主义,但是,社会主义必须是计划经济的。虽然计划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足够条件,但是计划经济是他的必要条件。这是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大区别。 6. 商品生产的本质不同:产品的半商品性 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另一大区别是产品的属性。抛开(集体和全民)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因素外,假设全国都是全民的,那么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生产出来的产品起先属于全民。全民中的个人再到消费品市场上按照个人的需要,以自己的劳动所得,买回原来属于全民的产品成为己有。这一社会主义社会的消费过程就是一个产品的属性由全民向个人的转变过程。这和市场经济中的商品属性在市场的交换中由私人所有再到私人所有的转变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社会主义经济的产品应该说是个半商品,所有权只是由全民转为个人,而不是由私人到私人的转变。 7. 价格形成的不同:价值规律不再是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来体现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产品价格的制定是以人民利益最大化的标准来决定的。要实现这一目标,经济计划者必须对产品的价值有个准确地了解,也就是必须按照价值规律来指定产品的价格。我这里讲的价值规律指的是产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后面我会对此作个进一步的阐述。 三. 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 在分析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几个根本不同以后,我们还应进一步的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在阶级关系上的不同。这进一步的反映了鞍钢宪法赖以生存的政治条件。 毛泽东所说的“资产阶级就在党内”这一具有孙悟空识别白骨精般洞察力的判断起先很不为人们所理解。他们想不通共产党内怎么会有资产阶级!他们照搬以往阶级社会的阶级分析法,意识不到从封建社会里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和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里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理应会有着巨大的区别:后者在掌权以前是不会直接的占有生产资料的。这就使得以往人们所熟悉的马克思主义地按照生产关系定位的阶级分析法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地应用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社会主义社会内部阶级的存在和区分不再是资产阶级专政下那么明了。虽然工人无产阶级和农民小资产阶级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资产阶级的存在却变为隐性的,潜伏的,无形的、甚至是似是而非,看不见,摸不着的了。这是因为老一代被打倒的资产阶级失去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新一代的资产阶级萌芽(即走资派,或官僚资产阶级的前身)还未演化成为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者。 因此,人们所看得到的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形态在人民大众中的深远影响,而不是作为一个阶级的资产阶级。人们以为就像封建思想残余的存在不等于封建阶级的存在一样,被推翻的资产阶级并不能因为其思想的广泛影响而说明其阶级的存在。 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一个奇怪的现象就出现了。无产阶级掌权了,但是作为无产阶级对立面的资产阶级却消失了。这就像一个失去了南极的磁铁,或一个没有后背的人那样的荒谬。要么就像封建地主和佃农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同归于尽一样,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后也是同归于尽了,转化为一对新的阶级(或象斯大林那样错误地认为所有的阶级对立在前苏联都消失了)。要么资产阶级就会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存在。既然阶级和阶级冲突仍然存在,尤其是工人无产阶级仍然存在,那么我们就要回答资产阶级到底到哪里去了的问题。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对资产阶级的本性有个更全面的认识。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资本家原来也不过是个像马克思所说的人格化了的资本。资本主义的规律是物化劳动(即死劳动,也就是过去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机器、设备等等的生产资料)支配着活劳动(即工人)。在人类社会还没有能够完成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即共产主义社会)的过度前,物化了的劳动,作为资本,就有可能像洪水猛兽一般的奴役着人类。因为它,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一个接着一个,军备竞赛和战争的阴影笼罩着全球,环境污染越演愈烈,人类生存的空间遭到空前的威胁。这是一个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个别的资本家如果不想让自己受资本增值规律(也就是利润最大化和利润率平均化规律)的奴役,那么有的是其它的资本家会站出来替代它。资产阶级只不过是资本的代理人而已。 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以前,资本,作为物化劳动的形态,仍然存在着。这是因为人们通过对物化劳动的控制来获得人上人地位的可能性还仍然存在着。因此驾驭披着资本外衣的物化劳动这条猛兽要么是资产阶级,要么是无产阶级。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虽然作为资本人格化了的老一代的资本家阶级被推翻,但是由于资本的存在,它必然会有新的管理人或代理人。无产阶级创建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国家”因此成为新的资本管理人,甚至不得不成为其代理人。同时,那些无产阶级政权中甘愿作为资本代理人的资产阶级分子也就趁机摇身一变,藏身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辩证法就是这样的无情。在国家消亡以前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的对立面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是因为,在实现共产主义以前,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必须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策略就不得不多多少少地按照资本运转的逻辑来行使资本代理人的职责。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的国家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很多矛盾,如生产的管理者(干部)和被管理者(工人)间的矛盾(也就是鞍钢宪法试图解决的矛盾)依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所带来的按劳分配造成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着。另一方面,通过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自觉地按照各部类生产部门(如农轻重的比例)均衡发展的规律,有可能实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通过盲目竞争达不到的像前苏联30-40年代和中国50年代那样高速的工业发展和资本的空前积累,表现出优秀的资本代理人特征。 由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具有资本新的管理人和代理人的这种两重性,因此,从无产阶级掌权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资本(也就是物化劳动)的增值利益至上还是无产阶级(也就是活劳动)利益至上的问题,存在着掌权人主要的是要成为资本代理人还是管理人的斗争。一旦增值利益至上的话,资本就找到了它所理想的代理人。资产阶级也就破土而出,由隐藏的变为公开的,由潜伏的变为明显的,由无形的变为有形的,由看不见摸不着的变为活生生的、血淋淋的了。 从这一个角度来看,鞍钢宪法强调的就是工人要管理资本、活劳动要管理物化劳动、活劳动的利益要压倒资本增值的利益。 四. 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些特点 在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经济领域和阶级关系上的区别以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的叙述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些特点,认识到鞍钢宪法还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和阶级关系的全部内容。这里我想着重就市场和计划的关系,价值规律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些特征,以及价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信息作用谈谈我的一些思考,以此探索鞍钢宪法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1. 有机结合生产的计划性和消费的市场性 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两重性。一方面,只有计划经济才有可能体现人民的总体利益,但是另一方面,劳动人民按劳分配的那一部分消费还必须是建立在各自做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是符合每个人的个人利益的。因此,那一部分的消费必须是市场化的消费。这两者缺一不可。没有市场化的消费,经济计划者无从了解人民的需要,人民的总体利益也就无从谈起。 a. 计划的制定方法 如前所说,既然经济计划的出发点是以人民的总体利益为基础的,那么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必须是个无产阶级大民主下的计划经济。计划的制定必须是带有群众性的、受群众监督的、发挥从中央、地方到企业乃至车间、工人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计划制定过程和计划内容。不走群众路线的计划经济很难保证人民的总体利益。 计划的产生和执行过程本身就可能有两条路线的斗争。一种是精英的计划,一种是群众参与的计划。前种是一切依靠专家制定,中央集权,把地方管得死死的,工人只有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义务,没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后一种是鞍钢宪法式的、发动群众讨论、接受群众监督,和时时刻刻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的计划。 b. 计划的范围 计划不外乎产量、投资、价格、人力等计划。相应的,计划的范围应是以本行业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和本行业或产业的成熟程度为衡量标准。计划范围制定的基本原则就是在对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有较精确估计的情况下,把它纳入计划的范围。比如说,很多大宗工业产品,如燃料、原材料、生产资料、机器制造业等的产品价值我们会有较精确的估计。同时,传统的服务行业,如文教、医疗等行业的价值我们也会有较精确的估计。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行业或产业都应该属于计划的范围。 计划有全局和地方之分,有长期和短期之别,同时也不排除季节性的调整。 c. 市场的范围 早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存在是由于两种所有制的存在造成的。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交换只能是通过市场来完成。 现在看来,即便是在没有两种所有制的情况下,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存在也还是必不可少的。计划经济并不否定市场。市场存在的理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重性决定的,它至少有以下的两点: i. 消费品市场 消费自由:在达不到按需分配以前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经济里,劳动者的消费量是受着她的劳动报酬量限制着。劳动者还是希望她能拿着自己的劳动报酬,去挑选符合自己个人利益和喜爱的消费种类和消费量,而不是依靠计划制定的消费种类和消费量。这就是劳动者的消费自由。没有消费品的市场,劳动者的消费自由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需求信息:在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的前提下,按劳分配是不会造成人们收入的极大差别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市场为计划提供了人民生活需要的根本信息。这一点后面还会多讲。 ii. 计划外的生产资料市场 我们应该承认计划不能太全面,太死,必须留有余地。否则,新产品、新事物缺乏支持,缺乏成长的空间。新产品、新事物的命运是如何左右的?是谁来决定它的好坏?因此,计划只能是对于基本成熟了的产业而言,同时还要有灵活性,允许新的产业、产品发展。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一方面保留新产品、新事物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保留计划的全局性。这些都有待实践的探索。 2. 自觉地应用价值规律 计划经济下的价格应自觉地遵守价值规律,即产品的价值是由它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规律。但价格又不能完全按生产价值来确定。有些比如是污染严重的产品,它的社会成本(即将来为了消除它的副作用所要付出的平均社会劳动)会远远的高于它起初的生产价值,那么它的价格应反映它的总的社会成本。 不光是最终产品(即消费品)的价格要依照价值规律,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流(算是半成品的交流)也是应该以价值规律来定价,以便做好精确的成本计算,确定企业的经济效应。 限制价值规律的提法是不准确的。价值规律作为一种社会规律是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就像物理学中的万有引力规律,我们只有在认识它以后才能利用它为我们服务,才能像设计飞机那样克服万有引力,把我们载上天空。 建国初期,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业化是符合农民和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的。但是工业化起步缺乏资金。工人不种地,吃饭的口粮需要有人来提供。养活工人的资金也就只有从农民那里获取。获取的方法不外乎两种。要么直接的在农民那里征税,要么利用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因为前者的政治和经济成本都很高,利用剪刀差,不等价交换的办法从农民那里获得剩余粮食只不过是个为工业化创造原始积累的权宜之计。 这种违背价值规律的办法是有代价的,甚至是很沉重的。一方面,有余粮的农民希望发展副业而不愿意多产粮。对他们来说产粮不合算。这就是为什么当时中国的工业得以超前的发展,而农业却是相对落后的根本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为了实现这种不等价交换所采取的(如户籍)措施造就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布局,形成了城市的既得利益势力,使得在工业自身积累初步形成后未能及时地进行调整,妨碍了城乡差距的消除,因而消弱了工农联盟,为工人阶级而后成为弱势群体埋下了伏笔。 遗憾的是,很多毛泽东时代自称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学家们把这种为工业化创造积累的权宜之计,这种有代价的不得不违背价值规律的做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理论,提倡要不断的限制价值规律起作用范畴的理论。他们这些人往往把政策当作理论来论证。 不光是在工农这两个阶级关系上违背价值规律要付出代价,就是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如果价格违背了价值,生产的最佳决策也会受到歪曲。这是因为无论计划有多么全面,计划的执行者总是还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地方,还是有作选择的余地。价格违背了价值,生产的最佳决策就不可能实现。 从长远来讲,无论是从宏观上看还是从微观上看,价格不反映价值都不利于生产的决策。计划的总体目标也就是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最大的产出人民所需要的产品。至于产出什么,那只能是以劳动者的消费为基础,按全局利益来决定。 3.价格的信息作用和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要性 因为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出发点是从人民的总体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因此,价格的制定必须是从人民的全局利益角度来制定。 什么是人民的全局利益呢?如前所说,简单的是以现有的人力(活劳动)物力(物化劳动)和自然资源,通过各种必要的组合,以便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的需要。但是由于人民的总体需要受产品价格的影响,这一最大化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比如,人民一年内需要多少双布鞋,多少双皮鞋(以及各种花样的皮鞋)一定会受各种鞋价差异的影响。 供求的不均衡是绝对的,均衡是相对的、暂时的。产品短缺了,要么扩大生产,要么提高价格。资本主义的经济是通过价格的调整来实现供求均衡的,因此价格的波动很大。如果价格不变,在供求未平衡前,要么消费者排队,要么产品积压。资本主义是由价格来调谐供求关系的,所以一般不会有排队现象。(我倒是看过美国新泽西州就有过一边是政府办的免费验车站前排的长队等候验车的汽车,另一边是不用排队的私人收费验车站。吹捧市场经济的人老把排队当成计划经济的一条罪状,但是老百姓在高价还是排队的选择上倒是挺明显的。)由于资本主义的价格波动混淆了供求不均衡因素和价值变动因素的影响,造成按社会总体来看生产上的浪费。由于社会主义生产目地的不同,社会主义的生产计划者有可能把前面所说的两者区分开来,用价格的调整来反映价值的变动,但是以排队和积压现象为标准来对生产规模进行调整。 另外,价格不光是个简单记账的体系,它还起着信息传达的作用。虽然每个生产单位对自己产品的价值(即所含劳动时间)比较了解,但是对其他生产单位的产品价值只能通过价格来获得。因此价格的准确性影响着整个社会生产的效益。 这是因为经济计划不可能把所有信息、所有情况都考虑到、都计划好。即便是每个生产单位的行动准则都同样的是从人民的总体利益出发,按照自己所掌握的人力、物力和自然资源,选择各种必要的组合,以便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的需要。但是由于单个生产单位对人民总体利益了解的局限性,它不得不依靠价格的信息来决策必要组合的最佳选择。再如要扩大再生产的话,是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工具最合算,也同样的离不开生产资料的价格。因此,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上至地区、部门和企业领导,下至工人群众都必须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各自的创造性。如果价格反映了价值,那么大家就有可能按照各自掌握的具体情况,做出符合全局利益的决策,否则,大家再努力,也只能是南辕北辙了。 4. 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几个特征 由于我是学经济的,我想借此机会就我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些看法和认识与大家进一步的作个交流,以此讲述鞍钢宪法的局限性,论证鞍钢宪法只是无产阶级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运转模式上的一个起步,很多问题还有待无产阶级在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去进一步的探索。 如前所说,资本主义的经济是死劳动(物化了的劳动即资本)统治活劳动(即工人),而社会主义的经济是活劳动统治死劳动,物化了的劳动为活劳动服务。因此,资产阶级经济学里的很多定理和方法都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 在宏观方面,资本主义的经济学只考虑如何利用利率、货币发行量以及政府的开支和税收来影响宏观经济,根本不考虑农轻重发展的比例关系,既不考虑原材料、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产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通过经济危机和生产过剩危机来调剂的。相反的,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个根本任务是研究如何直接通过经济计划来调节原材料、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产间的关系,研究如何避免生产过剩危机所造成的巨大浪费。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宏观经济学远远的超过了资本主义的宏观经济学(因后者在这方面的研究除了储蓄和增长的关系外基本上为零,其余的如投入产出分析还是抄袭计划经济而来的)。 在微观方面,资产阶级经济学里的很多定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不适用的。例如资本主义微观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定理是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定理(MR=MC)。它是在资本利润最大化下成立的,也就是在死劳动统治活劳动下成立的。这一定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定了企业的生产规模,注定了资本投入和劳力投入在给定利率和工资下的比例。 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物化了的劳动要为活劳动服务。反映到微观上就和资本主义的全然不同。微观上,由于企业的员工不是资本的代理人,他们不仅仅要考虑投资效率,还要考虑人员的充分利用和人民对自己产品的需要。因此他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在自己所掌握的现有人力和物资条件下最大的产出人民所需要的产品,考虑如何扩大再生产,等等。 相比之下,社会主义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应该说还是相对的贫乏。例如,我所熟悉的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上就存在着很多相互矛盾的,包括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资金利用率、质量等等在内的八项经济指标。这一社会主义微观经济理论上的混乱单靠鞍钢宪法是无法解决的。 在没有一个符合人民的总体利益的经济衡量标准的情况下,多、快、好、省的口号就失去了一个科学的和客观的验证方法。 如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价格如实反映价值、反映物资的稀缺和污染的社会成本的话,我认为衡量一个社会主义企业效率好坏的综合标准应该是它的(符合人民需要的)净产值,即单位时间(年、季、月)总产值(产品数乘单位价格)减去同期总的(物化)劳动投入量得出的净增值。这一增值量除以总的活劳动投入量就是单位劳动的净产值。 这一社会主义企业的(符合人民需要的)净产值指标和资本主义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指标的区别在于前者与工资额不挂钩。在价格符合价值规律的条件下,社会主义企业计划经济生产中追求的人民利益最大化的具体表现应该是(符合人民需要的)净产值的最大化。这是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为实现资本利益最大化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有本质区别的努力方向。这是因为前者不受工资水平的影响,而后者必定是以工人的牺牲为代价的。 另一个和资本主义所追求的利润率相对应的社会主义指标我认为是单位劳动净产值的指标。计划的制定者可以让按单位劳动净产值效率差的企业考虑减员,配置到效率好的、应该考虑扩大规模的企业里去。人民的总体利益最大化在企业里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单位劳动净产值的不断提高。 五. 结论 上个世纪60年代,中国的无产阶级创建了以鞍钢宪法为代表的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新模式,为将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所有想要重现无产阶级当家作主的后人,都不得跳跃这一丰富的历史,我们那些经历过此段历史的社会主义者,对于挖掘此段历史更有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这次纪念鞍钢宪法50周年的纪念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1]他这本书的基本观点是:由于信息传递矛盾的基本问题(信息传递受阻,信息不对称等),计划经济必然最终败于市场经济。他的理由是,计划经济的制定者不可能对基层的了解比基层的执行者更多。基层为了便于完成上级指定的生产任务,就会尽量地夸大生产中的困难,千方百计掩盖和保留基层的生产实力。上下级之间的博弈导致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效益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