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焱金 来源:进步青年网
曹承义的这本书,真实地反映了他在文革中的经历。时隔三四十年,原始资料抄查殆尽,记忆又不可能十分详尽准确,但书中基本事实没有多大出入。 我的朋友曹承义,人如其名,是一个能承担重任和极讲道义的人,为此我曾手书“承道担义”相赠。他在文革中能广泛团结一冶的干部和工人,率先组成大联合的新一冶革命代表大会(简称“新一冶”),享有较高的威望,并自始至终参加了武汉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过程。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造反派头头,率领一支上万人的产业工人造反军团,当年武汉三镇妇孺皆知,他的文革回忆应该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曹承义的文革经历很有代表性,其造反初衷和我颇有相似之处,文革前都是当权派信任的积极分子,甚至在文革初期充当了当权派整群众的工具。只是由于正义感,在毛主席《炮打司令部》大字报和中央“十六条”感召下毅然带头造反,很大程度上是被刘少奇整群众的资反路线逼上梁山的。 随着运动深入,曹承义和许多造反派头头一样,怀着对背叛革命理想的官僚阶层(走资派)的义愤,抱着“誓死保卫毛主席、誓死保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的决心,把投身文革当作反修防修的神圣使命,为确保无产阶级的江山永不变色而赴汤蹈火,相信跟毛主席干革命是不会有错的,对政治斗争的残酷性和复杂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我初识曹承义是1967年元旦在汉口新华路体育场批斗王任重的大会上。当天大会的总指挥是工人总部的彭国华,我和曹承义分别是大会的副总指挥和主席团成员。那天我和一位温文尔雅的青年人坐在一起,交谈甚欢,此人就是曹承义。从此,曹承义就一直是和我们并肩战斗、永远冲锋在第一线的战友。 江城造反派和广大群众认识曹承义,首先是在反击二月逆流的抗暴斗争中。新一冶义无反顾地为被打成反革命组织的工人总部翻案,“武老谭”操纵的屠杀造反派的刽子手们视为必须斩尽杀绝“一扫光”的对象。新一冶战士余望生、马三六惨死在长矛之下,谢观德、张重阳等血洒江城。 批林批孔运动中,新一冶一鸣惊人,由曹承义促成的一冶党委造反第一个在武汉亮相,迅速引起连锁反应。一时间党委造反、跑步亮相遍布武汉三镇,成了江城乃至全国一大奇观,迫使当时的湖北省委第一书记赵辛初、书记赵修、武汉市委第一书记王克文(人称两赵一王)亮相支持造反派。 在毛主席发动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曹承义更身先士卒。他率领的队伍一夜之间可以把大标语刷遍武汉三镇,广播车跑遍大街小巷,而且有能力将造反派头头全部集中到一冶开会,管吃、管住。 曹承义在斗争中和造反派各组织人员结下了很深的友谊,他人缘关系好,重承诺,讲义气,对反对派的干部和群众也很讲政策。所以,在最困难的日子里,没人把他当反革命看待,相反给了很多力所能及的帮助。打不死的曹承义凭借不屈不挠的生存意志,从一文不名的无产者成为成功的服装生产、批发业主。他的儿女们也十分争气,在逆境中奋发成才,儿子在美国微软总部有优越的工作,女儿成为富裕的香港市民,这是一个人皆艳羡的幸福家庭。更难能可贵的是,曹承义始终“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洁身自好,乐于助人,与发妻相濡以沫。 如果说存在决定意识,按照曹承义的现状,可以乐度晚年,不再过问政治了。即使要关心政治的话,应该对西方民主更感兴趣。女儿对他说:“大陆现在是社会主义的招牌,封建主义的制度,资本主义的道路。你一心安享晚年,不要想不通。”这话太经典了。然而曹承义不改初衷,执着地为还原文革的本来面目而努力。先是自费出版了一本自己收集的文革群众组织纪念章的图册,然后又写出这本书,给自己和历史一个交待,是非功过留待历史和后人评判。 卷入了这场史无前例的大革命,是有幸的也是不幸的。有幸的是拥有值得总结和反思的宝贵财富,不幸的是太多的人在这场斗争中备受折磨,蒙冤受屈,惨遭杀害,被迫害致死,家破人亡,至今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文化大革命的失败使各个阶层、各个派别的人民群众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毛泽东主席本人更是心力交瘁而逝,亲人子女备受歧视和打击。如果说这是失败者应付出的代价,也只好留待历史评说。 有趣的是,四十年后,当年势不两立的两大派幸存负责人聚会在一起,“相逢一笑泯恩仇”,开全国之先河,这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为什么?是现实使他们走到了一起。当年充当镇压、屠杀造反派工具的那一派组织的群众,如今同样下岗的下岗,失业的失业,甚至劳动模范为生计所迫上吊自杀。工人阶级被打入社会底层,党的阶级属性起了根本变化。其中最悲惨的是造反派,被整的程度最重,时间最长,人数最多,至今仍得不到公正对待。 曹承义的书把我们带到激情燃烧的年代。无数的群众支持、掩护造反派,踊跃为造反派捐款送饭的场景历历在目,让人热泪盈眶;千万群众自发夹道欢迎造反派的盛况激动人心。造反派始终是站在受压迫的底层广大人民群众一边的。历史绝不会把无辜的群众宣判为罪人,这就是我的信念。 读过书稿,我觉得有一件事值得特别提出来说一说。曹承义被判刑的罪行中有一项是组织“六一七”武斗,这一罪名真是荒唐至极。1967年汉口六渡桥的“六一七”武斗,是武汉文革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武汉地区的党政军走资派操纵御用武斗集团“百万雄师”血腥屠杀造反派犯下的一桩极其残忍、严重的罪行。在这一天,有大约三十多名工人、学生惨死在百万雄师的屠刀下。文革失败后,那些杀人凶手无一受到追究,有些还被媒体捧为反“四人帮”的英雄。而胡双全等工人、学生惨死的罪责,却栽赃到一直制止胡双全等人去找百万雄师拼命、而且根本没到杀人现场的曹承义身上。而被杀的人是和曹承义立场观点相同的造反派群众。青山区人民法院1980年9月24日青山刑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说:“现查明,被告人曹承义于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七日下午,组织带领一汽车人参与武汉财贸大楼武斗。途中其同伙胡接替曹指挥,冲进武斗现场时,当场被打死。”曹承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事隔14个月,1981年11月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市法刑二字第308号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说:“现查明上诉人于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七日下午,组织带领一汽车人参与武汉财贸大楼武斗,致使其同伙胡××在武斗现场被打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非但认定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强加在曹承义身上的“组织带领”参加武斗的事实,还加上了“致使”二字证明胡双全被打死的罪责在曹承义的推断性结论,真是中外法制史上的奇闻。 曹承义判决书中的该罪状事实不符,是非颠倒,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请读者注意这样一个微妙的变化:此前的1980年8月18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青检二字第74号)是以“打砸抢”的罪名对曹承义提起公诉的,起诉书只字未提曹承义是如何“带领一汽车人参与武汉财贸大楼发生的武斗,并造成死人的后果”这一犯罪的具体事实。青山区人民法院青法刑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曹承义一案罪名为“打砸抢”,也没有提出曹承义如何“组织、带领”的任何事实,却增加了一句“途中其同伙胡××接替曹指挥,冲进武斗现场时,当场被打死”。即把胡双全被打死的罪责归结到曹承义的头上。打死胡双全的凶手无罪却有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青山区人民法院以“打砸抢”罪名判处曹承义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书,改用“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名判处曹承义五年有期徒刑,但仍然沿用青山区人民法院认定的“六一七”武斗曹承义负有“组织带领”的罪行,在判决书中说:“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明眼人可以看看,那有“半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影子?如果“六一七”武斗曹承义真负有“组织带领”的罪行,“致使”造反派死了三十多人,五年有期徒刑何能自圆其说?无耻到这种程度,夫复何言! 我的这篇序,只能算是读后感。这篇序的标题,是与中国文革同时发生的法国五月风暴中造反学生的著名口号。当年他们把这个口号写在胸前,今天却时时在我心中回响。“让我们面对现实”,因为我们无法不面对,因为现实真真切切地面对着我们:当年我们誓死反对的走资派,作为一个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今天如愿以偿,人民的血汗终于化成他们日日狂饮的美酒。所以,“我们忠于理想”,忠于我们曾经奋不顾身追求过的人类平等、社会公正,忠于革命——革命是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的权利。我们不可能去相信那些历史终结、革命有罪、作为理念(理想)的历史已经消失之类的喧嚣,没有理想,社会会得病,人会无助无望,让我们怎么活? 文化革命的模式或许不可重复,文化革命的行为方式或许应该讨论,但文化革命的原则和精神不会磨灭。正如一位美国60年代学生激进分子所说:“60年代似乎远去了,一个生活时代远去了。……但我知道,这个时代仍与我们在一起,——它不仅在我们的记忆中,也在我们的政治中。” 感谢老曹,感谢钟逸,感谢所有为这本书付出过努力的人,也要感谢愿意读这本书的人,更要感谢将来阐述这本书多方面意义的各色人等。较旧一篇:蒯大富口述:尘埃落定看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