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集体化的进程——以山西张庄为例

时间: 2014-08-29 16:40:18
栏目: 历史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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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写:进步青年写作组         来源:进步青年网

马克思指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机器大工业的出现,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必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除小数农民上升为资产阶级外,大量的破产农民会随着同一过程而转化为雇佣工人。但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小农经济还要不要经历这个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给出了否定的回答。马克思认为夺取政权之后的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中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恩格斯也认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恩格斯在1894年写的《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应用暴力方式剥夺小农,而应采取示范和提供帮助的方式使小农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共同占有。恩格斯还认为如果农民还没有下定决心变为合作社的占有方式,就要给农民一点时间,向农民解释合作社占有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使农民逐步理解合作社的占有方式。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设想具有了实现的可能。列宁于1923年口述了《论合作社》一文,阐述了通过实行合作社把农民引导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思想。列宁指出:“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斯大林继承了这一事业,1924年提出:“循着通过合作社吸引多数农民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循着把集体主义原则逐步应用于农业。”1927年联共(布)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后,苏联加快了农业集体化的步伐。联共(布)十五大认为,农业集体化的条件已经具备,应全面开展农业集体化运动。到1929年末,苏联开始由限制富农的政策变为在集体化的基础上全面消灭富农。针对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强迫农民加入集体农庄的现象,斯大林明确指出不能用暴力去强迫农民加入集体农庄,应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法。到1934年,苏联“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户已占全苏联总农户数的3/4左右,集体农庄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0%左右。”

一、关于农业集体化的争论

中央在明确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在1951年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发生过一场激烈的争论。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指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报告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自发力量不是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经济的方向发展。这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根本原因。必须要在互助组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引导它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所谓新因素,就是指要在互助组内部增加公共积累和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而更高一级的形式指的就是初级农业合作社。但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中的观点,5月4日,华北局在该报告中批复:“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5月7日,刘少奇也批评了山西省委的报告,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6月3日,又进一步指出,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认为农村的阶级分化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强调农业集体化要等先有了机器,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刘少奇的想法概括说来是这样的,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再发展一段时间,富农经济也让它发展,这样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到国家工业化建设能提供大批农业机械的时候,可以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 刘少奇的这种意见,当时在党内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但毛泽东知道此事后,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山西省委的报告。毛泽东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争论中涉及两个根本问题:第一,能不能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来实现个体农民向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第二,能不能在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之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苏联的经验是在实现了一定的机械化之后依靠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力量强制地消灭富农阶级,一举实现了全盘集体化。中国要不要走苏联的路子,要不要在不同的国情和不同的阶级力量对比之下简单地重复苏联经验,这是中国共产党要回答的问题。毛泽东认为,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人阶级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与农民建立了比较紧密、比较信任的关系,党在广大农村有强大的各级党委组织,这是苏联共产党在十月革命之前及之后一段时期所不具备的条件。因此,依靠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各级组织,发动贫下中农,就可以摆脱富农经济对农民的诱导,在富农经济获得优势地位之前就通过农业集体化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由中苏之间不同的国情和党情所决定的。 在经过党内的争论之后,于1951年9月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草案分析了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产生的两个生产积极性,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决议强调:“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决议还总结了各地农业互助合作的三种形式:1、临时性、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2、常年互助组;3、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前两个主要是不触动私有制前提下的换工互助为主,即以“共工”为特征,后一种则具有了初步“共产”的性质,从共同劳动逐步过渡到共同所有,即触动了个体农民的小私有制。 1953年2月15日,在中共中央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将这个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3月26日发表在《人民日报》上。从1953年秋季开始,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同时还实行了两大举措:一个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切断农村经济同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为把农村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创造必要的经济环境;另一个是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这是第二个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合作化运动确定了方向。这三件事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全面展开,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53年冬的14000多个发展到1954年春的90000多个。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4年4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6月7日毛泽东在审阅这次会议的报告时做了这样的修改:“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毛泽东虽然破除了苏联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过渡道路,开辟了一条中国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新路,但毛泽东认为要真正解决这个矛盾的,仅仅有合作化、集体化还是不够的,必须进行工业化和机械化才能保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的巩固。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对于党在农村的依靠阶级上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依靠中农”;有人认为,新中农不能依靠,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上升了,思想上就要抵制社会主义,有人主张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依靠贫农”的口号;又有人主张“贫农和新老中农都应成为合作化的依靠”,等等。最后经过讨论和毛泽东的指示下,确定了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新的阶级联盟,即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联盟。决议明确了“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面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

二、张庄的农业集体化进程

农业合作化可以说这是中国历史上、甚至是世界历史上生产方式的一场规模巨大的革命。在从1953年到1958年的短短的5年中,几亿农民放弃了他们古老的个体生产方式,参加了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总的来说,这场革命没有流血,没有任何财产遭到重大破坏,而且从未停止过生产。 张庄是一个老解放区,1946-1948年就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建国初张庄一共有农民250户共960余人。贫雇农169户共605人,分到2078亩地,其中贫农29户共82人,人均占有土地5.1亩。贫农不可能通过重新分配土地而变成富农,因为土改后其耕畜、马车、农具、住房都不够;贫雇农中另外140户地稍多,人均5.8亩,发展成为新中农。旧中农76户共341人,人均占有土地6亩,他们在耕畜、马车、农具、住房方面要好些。地主、富农12口,人均4.6亩。土改后普遍出现了中农化趋势,1951年长治地委对张庄附近地区5个村庄的调查显示新产生和原有的中农占95.02%,富裕中农2.2%,土改后发展的富农占0.6%、雇农为3.84%,其它0.44%。土改后5年期间,其中96户农民为了婚丧用钱,卖出了284亩土地,有99户农民买入耕地。单干户中遭遇严重困难的占37.7%,但其中只有一半人认识到问题所在,愿意逐步用合作化办法自救;单干户中42%情况稍好,还愿意继续单干下去。很多原来革命时期的党政干部接受了“革命成功论”而成为新富农。张庄村民委会主席李全忠就是一例,李全忠一家5口人,土改后分到30亩地,跟另外一户共同拥有一头驴。李全忠家后来又购置6亩地,拥有了2头牲畜、6间房,李全忠开了磨房,雇佣雇贫农申水生在磨坊干活。申水生家里孩子多、劳动力少,为了全家喝上小米粥只能出来打工。富农还会雇佣贫农做其他工作,例如拉煤,干一天给3~4升谷物。1950年长治地委对15个村庄共3394户农民做的另一项调查显示:13.7%农民卖地,9.6%出卖劳动力,靠剥削别人劳动增加收入的新富农占1%;3个县的农村手工业情况调查表明有50户手工业家庭雇了142名工人,虽然每户平均不到3名雇工,但也足以说明他们已经靠剥削雇工的劳动来增加收入,而不再是靠自己的劳动了。

(一)四大自由

1948年张庄土改后,在农业生产者之间就对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占用方面创造了基本的平等关系。但接下来,他们就要做出一个选择,是个体单干还是组织起来?个体单干无疑是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因此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继而发展出资本主义经济;集体经营则可以通过共同劳动、共同所有在集体内部消灭一部分商品交换关系而建立其集体经济从而朝向社会主义过渡。但刚解放后百废待兴,因此一句“发家致富”的口号暂时掩盖了这个分歧。另外,刚分到土地的农民当时也只能依靠自己,因为他们没有“铁饭碗”,没有“口粮配给”,甚至没有任何退路。过去能借给他们种子、租给他们农具的富农以及能赊给他们一季口粮的地主或贷给他们应急用钱的财主都已经被消灭了。因此,这个时期的小私有制在农村成为压倒性的产权制度。党也重申了新民主主义的“四大自由”,即租赁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和贸易自由。这“四大自由”极大地调动了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对当时迅速恢复国民经济起了重要作用。然而号召每一个人都“发家致富”和这“四大自由”显然是矛盾的。“发家致富”只能是一部分人,因为富裕的农民只有通过雇佣别人的劳动才能真正地富起来,也就是说必须通过成为剥削者才能发家致富。这种发家致富的方式不外乎通过租赁、雇工、借贷和贸易。要把一定的生产资料租出去,那么就必须有承租人支付租金;要雇佣他人来为自己劳动,则必须有被雇者出卖劳动力;要把一定的货币贷放出去,则无疑需要贷款人支付利息;而要购买一定的生产资料如置地则必须要有人因经济困难甚至破产而不得不去卖地等。总之,这四大自由不仅以两极分化为基础,而且还进一步扩大了两极分化。因此,能够发家致富的只能是少部分人,这些先富起来的人必然以另外多数的人变得贫穷为基础。那些在解放后不仅没有富起来而且还变得穷了起来的人该怎么办呢?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提倡的出路是“组织起来”。 但当时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组织起来”,许多人包括一些党员都有意无意地接受了“革命成功论”,满足于土改后的国家形势,认为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在所有制方面进行斗争和改造了。土改结束也就意味着革命的完成,以后的事情就是埋头生产、发家致富、享受生活。比如张庄有3户农民在1948年以后就开始一心搞生产从而日子过得非常好。在这3户农民中最富裕的是师家兄弟,老大师方元,是八路军退伍军人,张庄党支部领导成员;老二师福元,也是共产党员,1947年以后一直是区委干部;老三师二则,在家里种田。土改前,他们都是中农,但也受尽了压迫和剥削,都怀着仇恨和冤屈与张庄的地主进行了斗争和清算。方元和福元解放前都是张庄的积极分子,他们入党很早,一直担任领导职务。由于政治上的优势,他们在财产分配时分得了较多的财产,土改后他们有70亩土地、两头驴、两辆车。农忙时节,特别是秋收时,他们雇人干活。只要身体健康,肯吃苦,这哥仨就一定能发家致富。还有一个富裕户叫李全忠,人称“李胖子”。他很早就参加了民兵,当过小队长,1949年入党,之后当了村民委员会主席。李全忠小时家里曾在灾荒时卖了一个儿子只换了几升粮食。他自己还把4亩地卖给了富农郭春旺,这地还是他来种,不过得给人家交租。1942年粮食灾荒,他交不了租,郭春旺便把他家的粮、布和其他物件统统拿走了。但是,在土改运动中李胖子的情形翻了个个儿,5口人分得了差不多30亩地、半头驴,正处壮年的他辛勤劳作,不久,他就攒钱从一个林县人那儿买了近6亩地,这个林县人卖了地要回老家。后来不久,李胖子又买了一头骡子,后来又把另外半头驴也买了过来,这样,他就有了两头耕畜。他为别人拉煤取暖,为街坊邻居犁地种田,许多人欠下了他的债,所以,在他地里需要帮忙时,那些欠他债的人总愿意来为他干活,以此抵债。他的办法是每次下雨后都叫8—10个人来为他干活,趁土地松软、野草易锄,24小时内就把地锄完了。他总是很快付给报酬,干一天活给3—4升谷子,人们在他地里干活时,总能吃饱吃好,因此,他要找人帮忙是没有问题的。他当了干部,威望和权力对他更有利。人们,特别是青年人发现很难拒绝干部们提出的任何要求。李胖子还办起了一个磨坊,继续增加其收入。农忙季节他雇贫农申水生白天在磨坊干活。申水生家人口多,土改中分得的土地不够养活全家,所以不得不出来当雇工,为了“老婆孩子吃得上小米咸菜”。很清楚,如果没有像周增福、申水生这样,光景不好,不得不出卖劳动力的人,就不可能有富裕和兴旺的人。 使得一些家庭兴盛而另一些家庭逐渐衰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耕畜的所有权。一个拥有两头好耕畜的农民根本不用劳动就可以维持生活,他只需饲养和照料牲口,然后把它们租出去就可以从别人那儿换回足够的劳力来耕种他所有的土地。以上情况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牲畜的畜力要比人的体力在生产的某些环节中更有效率一些。一个男全劳力劳动一天可以挣4升谷子,租一头牲口犁一亩地要出5升谷子,两头牲口一起一天能犁8亩地,所以要出40升谷子,如果靠人力来犁地,不论是谁必须劳动8—10天才能完成同样的工作。这样每收一季,光犁地就得花去全部收获的5%。耕畜的所有者占的便宜还不止这些。由于耕畜相对不足,在春耕和秋收农忙季节他们还能从其它方式的交换中得到好处。 因为农民和工人不一样,他们不挣钱,只是以劳力换劳力,但是劳力的价格是不一样的。交换要对等一直成问题,农忙时帮工和农闲时帮工,重活和轻活,不同的季节工钱大不相同的。这样,一个没有牲口的贫农,如果愿意付出劳动为人家犁地来挣固定的工钱,那他付出的将比得到的多很多,特别是当以小时计算时。很明显,牲口干活的要价比人工高,特别是在农忙季节。这是由于耕畜暂时的缺乏造成的,而缺乏又是因为常年战乱造成的,结束战乱也不能很迅速就能够增加牲口的数量。然而,即使牲口数量不断增加,即使繁育成本和牲口价格在逐渐下降,买一头牲口仍是一笔不小的投资。 因此,土改后一些人兴旺了,一些人衰败了。张庄有几个农民干脆就放弃了自己种田,干起了小各种各样的买卖、租赁和信贷等,从而彻底脱离了生产劳动,仅仅依靠手中已有的一点生产资料就开始了发家致富的资本积累过程了。

(二)互助组

新中国建立伊始,毛泽东就警告说,阶级分化的条件仍然存在,如果党和政府任其过快发展,那么严重的阶级对立在所难免。如果党和政府奉行无为而治,继续推行“四大自由”政策,那么阶级分化将会愈演愈烈。这种分化的结果只能是产生出一个不同于封建社会的新的阶级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时,那个在经济上取得统治地位的农村资产阶级必然要求获得政治上的统治权,而农村无产阶级由于其深受剥削而无法富裕起来同样也会对党和政府不满。此时,共产党在农村的领导权也就不稳固了,这样资本主义就会上演一出新的农村包围城市,继而共产党在城市里的统治地位也就岌岌可危了。因此,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加强共产党对社会生产方式改造的领导,必须建立新的阶级联盟。依靠城市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联盟,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一方面缩小和防止资本主义在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把农民也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上去。 “组织起来”的第一步是成立互助组。农民自发的互助合作形式由来已久,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它却具有了不同的意义。一开始并没有谁来号召,农民之所以愿意用这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来开展生产建设,纯粹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要求。刚刚经过土改,人们把地主老财的生产资料重新分配给每个农民,但却并没有足够的驴、牛、耧、车用来平均分配。因此,有些人有了牛,却未必有车。因此他们必须互助合作,不然就只有租借别人的,这样的话就又要受那些有实力的旧中农和开始富裕起来的新中农的摆布。 在张庄,互助组里最成功的是杨忠盛小组,这个小组有22户组成,耕种480亩土地。这个小组之所以能够兴盛起来,是由于执行了毛泽东制定的互助合作原则。这个原则被总结成了三条:一是自愿;二是以工换工,等价交换;三是实行民主。这个互助组还避免了三个常见的缺点:什么都互助;互助组过大;组织太复杂。由于互助组能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在张庄,以至在整个华北都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最后发展到具备条件的全国各地。不过,互助组内部也存在许多矛盾。 首先,互助组不能阻止两极分化。互助组的原则是以工换工,只有对等的人才能组织在一起,例如强劳动力家庭和强劳动力家庭组合,老弱病残组合。完全按照以工换工原则,强劳动力是不愿意和老弱病残组合在一起的。山西大寨原是一个“三穷五多”的地方,即人穷、地穷、村穷,羊倌多、雇农多、乞丐多、卖孩子的多、自杀的多。实行互助合作以后,村民认为“兵对兵、将对将”是理所当然的。因此,12个青壮劳力家庭组成好汉组;4个无儿子的老人家庭和6个只有小孩的寡妇家庭组成老少组。如果没有陈永贵,两类互助组的分化是必然的,关键在于陈永贵出于阶级感情推翻了以工换工原则。陈永贵原是游击队员,他的一些战友在战争中牺牲了。陈永贵看到这些孤儿寡母,认为解放后不能把她们撇在一边,于是从好汉组退出参加了老少组。陈永贵参加老少组以后,马上成为老少组的核心,所有成员都围绕在他周围一起劳动,劳动后大家也都端着碗去陈永贵家,边吃饭边聊生产。到1953年底,生产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这时老少组经过吸收新成员一共达到了49户,亩产也达到了230斤,几乎是过去的3倍;而好汉组的亩产却仍然只有100斤。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好汉组各自为政,仅在春耕时集体劳动,夏秋都是各顾各;而老少组始终都联合在一起,平时就可以在土地上投入大量劳动。即好汉组是临时性、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而老少组则是常年互助组。正是由于老少组比好汉组在互助合作形式上高一个层次,因此才提高了生产效率。在好汉组,青壮年之间是要彼此交换劳动力的,甲在乙的土地上劳动一天,同样甲也会要求乙在自己的土地上付出对等的劳动;在老少组,陈永贵没有让孤寡为自己付出对等劳动,不实行以工换工,所以充分的调动了大家的劳动热情,并获得了成功。当然像陈永贵这样的例子,在互助组中仅是少数。在大范围内,以工换工是一个通行的原则,例如张庄师才元的互助组就不接纳老人户。互助组不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部分人拥有大量生产资料,有些人只拥有少量生产资料,有些人则根本没有生产资料,拥有一定生产资料的人仅愿意跟条件对等的人交换劳动力和交换使用耕畜、农具,因此互助组无法根本改变两极分化的局面。此外,互助组也没有办法抑止投机钻营者的影响,比如大寨就有一户老地主,土改后不靠农业劳动,主要靠长途贩运发财,他雇了6人、12头驴从邢台货栈运1440斤棉花回来卖。陈永贵等人日夜兼程辛辛苦苦运棉花,却看到这个老地主住在客栈里,睡到天大亮才起床,然后卖棉花时还往棉花里浇水充份量,陈永贵非常气愤,想为什么解放了农民还要受这样的剥削。 其次,互助组也阻碍生产工具的改进,这一时期长治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尝试就遭遇到挫折。一是长治地区引入水车,一头驴或几个人绕着井口推动水车,提水量大大超过肌肉力量,但农村没人愿意买。因为一台水车虽然可以大面积灌溉,服务范围远超过一户农民或互助组的土地面积,但其成本和耕畜、劳力投入却不是一个互助组能够解决的。为了促进农民买水车,长治地区的人来到张庄,招集每家每户开会,会议开到晚上还是没人买,于是不让睡觉继续开,还是没人买。到第二天终于有人受不了,买了几台,水车是通过向国家贷款8000元买的,这笔钱后来也没有还,实际上是白要了,但水车还是没用上,荒废在那里了。二是联合工厂生产出单把犁、靠沼气的小型气体发动机、马拉双铧犁等新型农具,耕作范围都超过互助组的土地面积,同样没人愿意买。即便是靠上面下达的命令也无法使农业机械在互助组里推广开来,当然也就不能使互助组恢复活力并体现出集体经济的优势。 最后,互助组还造成了很多人民内部矛盾。比如雨后先种谁家的地或赶谁家的牲口干重活这样的小问题。一个好的组长会说:“最后种我的。”但有些组长就会摆出一付很抱歉的样子说:“我家的地最近,还是先种我家的吧。”等轮到最后一块地时,土已经全干了。种子在干泥块里是不易发芽的,这时,这块土地的不幸的主人就会要求全组给他的地里浇水,可这意味着,在最后一块土块上付出的劳动比第一块土地要多得多,因此,常常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于是就引起了争端,于是互助组因此而分裂,于是各人又不得不走自己的路,靠自己的劳动去耕作,和自己的老婆孩子一起从天亮干到天黑。在大范围内,问题在于有些人拥有大量的生产资料;有些人只拥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有些人则根本没有生产资料,而互助组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均衡的状况,特别是耕畜的占有状况。那些有牲口的,特别是拥有整头牲口的人仍然可以利用其他人的劳动。实际上,只要出租牲口,不管是以公开的还是隐瞒的形式都能换回了大量的劳动。同时出租牲口也同样引起了很多矛盾。如果赶牲口的人不是牲口的主人,在坡道上他就会用鞭子抽赶牲口,一天要干那么多的活儿,他只能这样。但如果被牲口的主人看见了。他就会提出抗议:“他妈的!你打我的骡子干什么?你不花钱你不心疼噢。”这种抗议引起的必定是一场争吵,这种争吵动摇了互助组的稳定。然而,对于那些没有牲口的人来说,互助组确有好处,那些仍旧很穷的贫农加入了互助组后,日子总比不入互助组靠自己单干时好过了。 总之,如果这些问题协调不好,就常常会发生争端,互助组也就面临着解散的危险。正因为互助组面临这些问题,因此要么遵从富农的意愿,回到个人发家致富的道路上,要么在无产阶级政权的支持下,由国家创造外部条件,鼓励先进分子联合起来走进一步合作化的道路,进一步解放劳动生产力。

(三)初级社

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实际上是由互助组内部的矛盾所导致的。互助组只是“共工”而没有“共产”,大家只是共同劳动,而不是共同所有。因此,在活劳动与劳动工具等生产资料之间就发生了矛盾,即合作劳动和小私有制发生了冲突。因此互助组的前途有两个,要么回到从前,从合作劳动退回到私人劳动,满足小私有制的要求。要么再进一步,从小私有制发展到集体所有制,满足集体劳动的要求。初级合作社的成立就是向后一步迈出的关键一步。 成立合作社的第一步就是合并土地。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土地问题。把分散的农民小块土地集中起来,交给合作社,这比成立互助组要困难得多,因为它触动了农民的小私有制。但是互助组不得不在合作社和私人经济之间做出抉择。无论转变为哪种经济形式都是困难的,因此互助组内部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分歧也就很正常了。那些在互助组里占有生产资料较多的农民,当然不愿意把生产资料交给合作社所有,而那些在互助组里占有生产资料较少,投入劳动较多的农民也就自然很愿意把互助组提高到合作社了。因为前者是迎合了小私有制的要求,后者是迎合了集体劳动的要求。共产党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坚决支持把互助组提高为合作社。 因此,中共中央首先于1951年12月,在总结5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经验基础上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的决议》。几个月内全国出现1.3万个合作社。长治市成立宋家庄、紫坊两个合作社,乡党委书记王京和动员所有党员带头加入。成立合作社,要对中农进行补偿,因为中农拥有农具、牲畜较多,而贫农缺少劳动工具,所以必须团结中农,对中农作出一定让步;还要对单干户进行反击,贫农加入初级社后善于投机钻营的富农找不到给他们打工的雇工,也找不到租赁他们农具的承租人和借贷他们资金的债务人,挡住了他们发家致富的道路,因此,必然散布各种初级社要解体的舆论。为了团结中农,初级合作社不仅在经济上对中农进行补偿,在劳动产品的分配比例上土地等生产资料占60%、劳动占40%。而且在政治上也对中农做出让步,领导权实行“三三制”,即贫农、中农、党员一起分担领导权。入社后农民的劳动回报不是以工资的形式获得,而是开始赚取工分。工资制和工分制的区别就在于工资是事先给定的,最后的产品收益与劳动付出无关,只与出资人和经营者有关;而工分制就不同了,在农业收成中依据每个人所赚取的工分来分配劳动成果。宋家庄合作社开始尝试发工票,但一开始农民对工票持怀疑态度,加之单干户散播工票是废纸的言论,合作社一度只剩6户农民。在合作社最低谷的时候,党员干部发挥中坚作用,党干部郭全德说:“谁把合作社搞垮就开除谁的党籍。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带两户,今天做这一户的工作,明天做那一户的工作,一定要把工作做到底!”1953年秋张庄也建立了“前进社”,但70%是党员干部,合作社一开始都是党员干部带头加入的,所以被称为“老虎社”,谁都不服谁,“我们每天晚上都吵架”。县里也对合作社进行扶持,派来工作队,对经营、会计进行指导,工作队中的申双富是个老会计,对形成合作社章程的起到很大作用。 另外,中国共产党通过国家政权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更进一步支持了合作社,使合作社在大范围内成为可能。1953年秋天,全国开始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因此,农村中善于投机钻营、不依靠农业劳动的人便失去了收入来源,切断了他们与城市资产阶级的联系。同时合作社的生产优越性日益体现,粮食亩产量远超过单干户。所以张庄原来净说风凉话的地主、富农都转而说合作社好,要求加入合作社,还埋怨合作社的干部说为什么不早让他们加入进来。王京和这样评价统购统销政策:“这就创造了一个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增加收入的唯一办法就是多出产品。统购统销断了个人发财的路,参加集体组织没有什么牺牲,除了参加集体,别无选择。从农村政治的观点来看,统购有利于重建阶级团结和与富农阶级对抗的基础。它以这种形式为迅速的集体化赢得了广泛的支持者。”实行统购统销后,很快80%以上的农民都入社了,只剩下以前的地主和富农,他们也派人过来问能不能入社。 总体上看,在较为平等分配土地的基础上,小农经济的自发趋向仍会产生新的两极分化和资本主义剥削。互助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雇工,但生产资料还不是公有,互助组之间差别也很大。自发发展下去缺少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互助组将不得不求助于富裕的互助组,以工换工原则仍会导致新的剥削。初级合作社给贫苦农民找到不用打工的出路,实行土地入股分红,根绝了土地出租和兼并的可能,富农想要雇工也越来越困难。除了农村中贫苦农民的合作化要求和党干部对此进行的动员和示范外,国家政策的支持是合作化的重要外部条件。国家政策包括几方面:一是建立信用合作社和政府低息贷款消灭了高利贷等生息资本的盘剥,小农遇到意外风险时可以通过国家帮助渡过难关,而不必借高利贷并因此被弄得破产;二是统购统销杜绝了粮食投机倒把,使得原本靠买卖粮食的农民不得不依靠生产粮食来增加收入;三是国家相关部门如农机站的机械工具和农技站的生产技术也对合作社进行了一定的支持。正由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帮助,农业合作社的所有优越性都显示了出来,个体单干变得越来越困难。当时的干部们说合作化是:“挡资本主义的路,堵资本主义的洞。”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合作社如果挡不住个人发家致富的路,也就迈不开集体经济的步。 但合作社内部也并不是没有矛盾的。在初级社阶段仍然存在着大生产的要求与小私有制的矛盾,但这一矛盾主要是在分配方面集中体现了出来,即表现为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之间的矛盾。由于农业生产需要劳动组合,但土地等生产资料仍以个人私有权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这就需要对这些生产资料给予一定的分红。从大多数缺少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立场出发,必然要求将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减少按资分配的比重。 初级阶段的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在它的内部像在互助组内部一样仍然存在剥削现象。初级合作社在收入分配上,每年总收入扣除生产费、预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实行土地分红,最后再按劳分配。因为土地的股份基金不同,即使所有的社员都在一起干一种活,他们的收入也会大不相同。事实上,在初级合作社阶段,一个人不劳动就可以生活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如果他的土地股金很高,或如果他有两头好牲口,他完全可以不劳而获。在大寨,成立了合作社的贫下中农们抱怨说,一旦合作社发展到了全村规模,他们还会受那些土地大户的剥削。大队在付了土地股金、耕畜租金、马车费、农具费等费用以后,剩下来的供劳力分配的已经很少了,那些土地少、农具少、没有耕畜的社员看着自己的邻居依仗他们的“铁饭碗”变得越来越富了,而他们自己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最后就像剥了皮的高粱秆——光剩下芯了。因此,在初级社阶段,在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所占的比例方面就开始了矛盾运动。以张庄“前进社”为例,最开始牲畜归社员所有,后来合作社买回牲畜;开始土地报酬占40%、劳动力占60%,不久以后改为土地报酬占20%、劳动力占80%,到高级社则取消土地报酬,由合作社买回了全部土地。这种分配方面的矛盾必然会使初级社面临两种发展的可能,要么扩大按资分配的比重,要么满足生产资料私有权追逐利润的要求。如果追逐出资人的利润,初级合作社的这种发展前景就是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如果加大按劳分配的比例,初级社的发展前景就是慢慢的过渡到高级社。

(四)高级社

合作社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一是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的矛盾,二是工分制自身的矛盾。在从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时,主要由前一个矛盾所推动的,但在高级社阶段,第二个矛盾就凸现了出来。 尽管初级社根绝了土地出租,但初级社并没有消灭不劳而获,那些地少、无工具的社员看到自己的邻居依仗他们的土地、农具入股分红变得越来越富,于是产生不满情绪,仅凭这种不满去推断合作社搞早了是错误的,解决这种不满恰恰需要限制按资分配、推动合作社向更高阶段发展。 从1955年秋,张庄开始大规模合作化,向高级合作社迈进。11月上旬,张庄开大会对牲畜、马车和大农具进行估价收归集体所有。在这一过程中,中农需要作出一定让步。中农的牲畜、生产工具很多,如果按高价买,对于刚刚开始经营的合作社,无疑是非常困难的。赵根则有一匹大骡马,在长治地区都是最好的,他的这批骡马相当于别人的8头驴,开始时很多人都说这匹骡马要值1000多元,后来长治市委找他谈话,赵根则主动把价格降到800元卖给合作社,由于他的骡马是最好的,所以长治地区其他人的牲畜都要按照最高800元来折算,为成立高级合作社节约了一大笔资金。由于分配上的矛盾,人们都愿意把合作社发展到较高级的阶段。在高级合作社,土地不计股金,所有耕畜、大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都被合作社买去,只根据计算工分来分配收入。 因此,初级社过渡到了高级社就解决了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的矛盾,逐渐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但按劳分配本身的矛盾,即工分制的“死分活评”的矛盾逐渐显露了出来。以张庄为例,从县里派来的申双喜在第一次召集合作社预备社员讨论示范章程草案时强调:合作社第一按照土地分红,第二实行多劳多得,“如果你生产的多就卖得多,就存的多,就能吃得多”。土地分红好办,丈量一下土地就可以了。可对于多劳多得的部分,工分该怎样计算?中国的农民创造了“死分活评”的办法。开始时每晚开碰头会,首先由每个农民上报自己的劳动量,然后大家坐在一起共同评价每个人一天的工作量,最后给每个农民登记工分。合作社发展到90户后,就每周干部、会计开一次会登记。可即便是“活评”通过这种民主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死分”就比较难确定了。比如,张庄合作社把每天分成5段来考察社员工作,耕地一天标准1.2-1.5亩,垄数也可以计算,所以工作任务是可以计量的。但土质不同耕地的难度不一样,牲畜质量不同耕地付出劳动也不一样,每天完成同样垄数或同样面积的劳动量是不同的。最难考察的是送粪,土地距离粪源有远近,运粪的牲口质量也不同,粪车大小也不一样,简单按照每天运几趟粪计量工分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光为了赚工分,社员可以有很多办法做足“面子功夫”,例如粪车装粪少些、每天多运几趟,或者耗竭性地使用牲畜,超载拉送大件,这样就可以多记工分,但对高级社长远发展却是非常不利的。开始时张庄社员制定了70多种标准,50年代末发展成160多种标准,但仍然问题重重。因此,张庄积累多年经验后,便总结了“工分挂帅”的8点不足:一是把工分而不是政治觉悟放在首位,人们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视的长远的目标;二是只奖励体力劳动的完成,日工作量的完成,不奖励创造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合作化思想;三是最初标准只考虑数量、不考虑质量,人们只重工分、只重表面工夫、不重实际效果;四是为了工分加重了牲畜负担,长远对生产不利;五是牲口、农具集体所有,人们不爱护、瞎糟蹋;六是制定标准,检查工作,调解纠纷占用干部事件太多,有些实际上靠政治觉悟就可能解决的问题,白天黑夜拴着干部,到头来谁都不高兴;七是不管标准有多周到,总有不合适的地方;八是记工分的工作太复杂,普通人干不了。张庄前任党支书张兴发说:“工分挂帅最主要的问题是,人是消极的,被动的……为了挣得一天的工分他们经常为怎么干,干多少而争吵”,“为什么每次整风运动群众对干部都有那么多意见?因为工分制把群众变成了对立面,当然双方都有难处,干部们有干部们的难处,群众经常骂他们工作作风坏,是工分制迫使当‘恶人’,遇到懒汉他们只能用标准来威胁,不按标准做就不给记工分,这就是‘管、卡、压’,可没有别的办法。”这些问题导致了领导干部频繁变动,1948-1958年张庄9次更换7位党支书。所以如果高级社继续发展,必然否定工分挂帅,而实行政治挂帅,按照大生产的要求,在考虑长远利益、爱护集体农具和牲口的前提下实行“死分活评”的工分制。 合作社除了有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所固有的内在矛盾外,还有一个高级社所特有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实质还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和集体化程度不高之间的矛盾。相对于个人而言,集体所有是一种公有制;但相对于全民而言,集体所有又是一种私有制。这个集体所拥有的财产是以否定其他集体对该集体的所有权为前提的。也就是说集体与集体之间仍然存在差别,互相承认对方对他自己所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互相否定对方对我自己所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随着生产力进一步的提高和交往的进一步扩大,集体与集体之间在共同开发和利用某些自然资源的时候也会存在原先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 首先,从所有制方面来看,当时这个矛盾的集中体现就是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土地虽然已经归合作社所有,但在农业生产方面,不仅仅有土地问题,还有水利问题。因此首先在改造河道和兴建水库方面就需要几个合作社来共同劳动,这种共同劳动也就必然要求共同所有,即这些河道和新修的水库归几个合作社共同所有,同时也由几个合作社的共同劳动来完成。不然的话,由富合作社来雇穷合作社集体为自己修建水利工程,修建好了之后穷社如果要使用这些水利工程则必须向富社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这样就会在合作社之间引起两极分化,导致富社越来越富,穷社越来越穷,发展到最后也会引起富社和穷社本身的解体。 另外,从劳动分工合作方面来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必然导致一部分劳动可以从土地上游离出来,这部分游离出来的劳动力也就不能从土地上提高粮食产量,要么转移到兴修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么转移到其他劳动部门,而这都是高级社内部所不能完成的,特别是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使产品越来越丰富,也会使交换在合作社之间扩大起来,这时就必须使农村集体经济从单纯的农业扩大到其他产业,一旦合作社除了从事农业劳动外,又发展出多种产业的话,那么合作社本身就要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如果高级社的外部环境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的话,那么高级社的发展前景就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类似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乡镇企业。农田水利设施可以雇他人来做,自己则专门从事商品生产以换取货币就可以了。合作社内部从土地上游离出来的劳动力也可以发展其小商品生产,从事各种各样的副业。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原始社会解体时期的部落或氏族,商品经济在合作社之间发展起来。除去都生产粮食外,这个社成为了专门加工麻布的,那个社成为了专门加工棉布的,然后社与社之间,社与外部经济之间进行商品交换。这样久而久之,合作社的解体过程将会与原始公社的解体过程一模一样。但如果合作社的外部环境是社会主义的话,即在合作社集体经济外面占统治地位的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形式。那么合作社的另一个发展前景就是人民公社,然后再通过人民公社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张庄的合作化从小规模的、季节性的互助组发展到全村规模包括7个小队的大队(6个小队搞农业,1个小队搞副业)。村里的合作化从小到大相对平稳发展,每达到一个新水平,生产就会上一个新台阶。到50年代中期粮食亩产量几乎是上党盆地传统亩产量的2倍,住房、教育、文化、保健、商业、私人财产和储蓄一年比一年发展。

三、曲折、反复和斗争

从整个国家来看,合作化的发展并不十分顺利,解放后的10年,尤其是从1953年到1957年,在高级合作社的要求和发展速度等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论和斗争。毛泽东一再催促加快合作社的建立和由低级向高级形式的过渡,而其他领导人,最著名的有刘少奇和农业部长邓子恢,却多次强调要放慢速度,暂停下来巩固一下已取得的成就,甚至要把一些较弱的社砍掉,因为他们认为运动超出了群众的觉悟水平、人民的支持和物质基础。 毛泽东把注意力集中在大多数单干的贫下中农的贫穷上,他相信,合作社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并警告说,除非共产党帮助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不然他们就会对共产党丧失信心,这种信心的丧失会破坏工农联盟。(工人和农民两大阶级被认为是新社会的政治支柱)。而刘少奇却把注意力集中在有较多土地和财产的中农身上,在合作化的优越性尚未显示出来之前,他们会对共产党丧失信心,这样会从另一方面破坏工农联盟。 毛泽东很清楚这个问题,他不仅反对硬拉中农入社,而且一再告诫要给他们一段考虑的时间,让他们自愿入社。但同时,他又怀疑他们的政治立场,因为带头搞资本主义经营的富裕中农无论怎样也不会高兴共产党的领导,“我们怎样也不会满足他们的要求,除非走资本主义道路”。 在这个历史的转折关头,毛泽东强烈要求合作社要“上马”,大胆向前奔;刘少奇则极力主张要小心、谨慎,有些合作社应“下马”,至少是暂时“下马”,免得摔跤。 “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毛泽东说,“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 1953年,中国有近14000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有些党组织按照刘少奇的主张,以不稳定、不巩固为借口解散了几百个合作社。据说,大批的社员是在压力下入社的,现在想退社。1955年,各级党委组织的几十万个合作社又一次遭到了大幅度“坚决收缩”的厄运,人们按照上面的指示解散了几万个新成立的合作社。1955年7月,毛泽东尖锐地批评了“坚决收缩”的方针,“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来临。”他说,“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可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 平顺县委给劳模李顺达的西沟合作社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要他们把合作社分散开,分成较小的规模,李顺达的合作社1955年已经发展到了包括南寨在内的那么大的规模了。省里派来的一个工作队要求他们重新组织,李顺达不在家(到北京开会去了),工作队就给当地的干部施加压力,但两沟的干部和群众都拒绝放弃他们已经成立起来的大规模的合作社,“我们是自愿组织起来的”他们说,“如果分开也得自愿,谁也不能强迫我们。”斗争最激烈的时候,李顺达从北京回来了,他带回了毛主席7月的报告,报告要求发展而不是减缩合作社。西沟和南寨的社员没有解散而把他们的合作社从较低的水平变成了更先进的社会主义集体。 毛泽东批评党落在群众运动的后面,强烈要求党的干部要迎头赶上,带好头,通过建立合作社,来学会怎么建立合作社,不要解散它们。毛泽东看到了问题的本质是大多数农民有在农村建立合作社的愿望,他强调指出,党有能力领导这样一个运动走向胜利,运动过程中的错误、困难、疑问和退却都不是问题的主流,不是主要的方面。确实,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应该逐个加以解决,但不能把它们当作眼下工作的中心内容。为了增强大家的信心,指出前进的道路,毛泽东亲自从全国各地收集和整理了许多关于合作社(包括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性质)是如何成功地组织起来的报告,这些报告中有积极的和反面的例子,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主要讲了如何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情,还有那些干得很出色的合作社所得的宝贵经验。 毛泽东1955年7月的讲话《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发表以后,合作社得到了惊人的发展。毛的路线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尽管刘少奇“收缩”、“清理”了200000个合作社,但1955年又有550000个新的合作社相继成立,到年中就达到了650000个,到1956年发展到1300000个,虽然1958年报道只有740000个,但合作社的规模从平均几十户发展到平均160户,这意味着中国所有的汉族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社(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合作化运动起步较晚),选择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不仅如此,到1958年这些合作社中的大部分已不再是半社会主义的、土地合股协作的合作社了,而成了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化的合作社,所有土地、牲畜和大农具归集体所有,所有收入按劳分配。

四、人民公社和大跃进

从高级社向人民公社的过渡,直接的推动力是农田水利建设和兴修水利工程。1957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在今冬明春大规模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后,许多地方开始突破合作社的规模,试图通过并社解决统一规划和集中劳力、物资、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因为修建比较大的水利工程不仅需要投入大批的劳动力和资金,也要求站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角度,对工程进行安排和规划。同时,考虑农业机械投入和农村工业,也只有在相当大社的范围内才能兴办。于是从河南省遂平县查岈山公社开始,全国农村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的高潮。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提出“人民公社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五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说明几十户、几百户的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村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到1958年10月底,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公社化,原有的75万个农业合作社改组为26000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以上。 不同于原有的合作社只是一个生产组织,人民公社还取代了原先的乡政府,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人民公社下分几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又分为若干个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人民公社统管全社生产安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产品分配和经济核算,生产大队负责生产管理和部分经济核算,生产队则只是一个具体负责组织生产的单位。在分配制度上,人民公社也突破了原有的按劳分配,具有了一定的按需分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当然,一些地方由于超越阶段地对按需分配过于强调,甚至干脆取消了按劳分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经过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出现的挫折和反复,1961年中共中央制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196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正式规定了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指导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逐渐稳定下来,中国农村的发展总体上开始比较平稳地稳步发展。“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指农业生产仍然处于小生产水平,尚没有达到规模经营的要求,所以在生产队水平上联合劳动就足够了,将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经营,组织生产;一些在生产队的范围内难以容纳的生产经营项目,如水利的兴修和管理、农村工业的发展、大型农机具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发展农村的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等种种,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在大队和公社的层面上来加以解决。1964年毛泽东又发出了“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农田水利与农业生产条件产生质的飞跃,改变了靠天吃饭的面貌,上世纪70年代基本结束“大旱大涝必大灾”的历史。同时,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也逐步加大,从1957年到1978年,国家对农业投资占全部国家投资的百分比从7.8%上升到12.5%,对农业工业投入品生产的投资占全部国家中工业投资的百分比从3.0%增长到11.1%,而农业税占全部国家收入的百分比从9.6%下降到2.5%。农业与工业产品的交易价格比也逐步向有利于农业的方向改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逐步缩小。加之人民公社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工业生产,农民转变身份为公社社员,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也逐步缩小。 人民公社在上世纪60年代以后虽然稳定下来并稳步发展,但是却并不稳固。除去部分公社领导的官僚主义以及敌对分子的蓄意破坏外,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矛盾是农业机械化的水平没有跟上农业集体化的要求。除部分地区外,许多地方仍然以手工劳动和有机化肥为主,机器耕地、收割,科学播种、施肥等都还没有大规模地推广开来。因此,人民公社由于其生产的物质客观条件所限,一开始就存在着单干的要求。在某些地方,特别是比较穷的人民公社,加之部分农民的落后意识,必然要求把人民公社的田地分给每户农民实行单干,有些地方虽然不敢明目张胆地实行分田到户,但也开始偷偷尝试着包干到户或包产到户。因此,毛泽东始终认为,“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究竟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农业合作化要不要?是搞‘包产到户’还是集体化?”“闹单干的是富裕阶层,中农阶层,地富残余,资产阶级争夺小资产阶级搞单干。如果无产阶级不注意领导,不做工作,就无法巩固集体经济,就可能搞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