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人骨髓的资本家
饭店老板也曾有辛酸的创业史。最早在北京卖菜,后来开饭店,如今在北京开了四家连锁饭店。可老板自从开始雇工的那一天起,他的收入就全靠我们这些为他打工的人,作为合格资本家的老板,就从来不会体恤我们这些穷苦人。老板为砧板,我们为鱼肉,对待我们是不断地压榨、压榨、再压榨。 1. 工人的工种和基本情况 1.1招聘广告中最低的工资就是你的工资 下面为我看到的一山一味的招聘广告:
表1-工人工资的基本情况
| 工种 |
人数 |
工资(单位:元/月) |
备注 |
总工资 |
| 服务员 |
5 |
2200 |
11000 |
|
| 学徒 |
1 |
2200 |
2200 |
|
| 打荷、配菜的员工 |
1 |
2200 |
估数 |
2200 |
| 削面师 |
2 |
3000 |
估数 |
6000 |
| 炒菜的厨师 |
2 |
5000 |
10000 |
|
| 厨师长 |
1 |
7500 |
7500 |
|
| 收银员 |
1 |
2300 |
2300 |
|
| 采购兼会计 |
1 |
3000 |
估数 |
3000 |
| 经理 |
2 |
3500 |
7000 |
|
| 总计 |
51200 |
表2-资本构成表
| 名目 | 单价(元) | 周期 | 月额度 | |||||
|
营业收入 |
12000 |
30 |
360000 |
|||||
|
C |
不变资本 |
原材料 |
2800 |
30 |
84000 |
|||
|
房租 |
20000 |
每月 |
20000 |
|||||
|
水电 |
500 |
每月 |
500 |
|||||
|
V |
可变资本 |
工资 |
51200 |
每月 |
51200 |
|||
|
m |
剩余价值 |
204300 |
||||||
C:V:m= 104500 : 51200 : 204300
剥削率(剩余价值率)=204300:51200=3.99:1。即餐厅员工创造了5元的价值,其中1元用于弥补老板预付给饭店工人的工资,新创造的4元,老板装入了自己的口袋或者再去开新的分店。而这4块的新价值是我们创造的,却被老板无偿拿走了。 换句话话说,当你吃着一个价签上35元的一个鱼香肉丝时。其中10块钱是真正的菜钱,5块钱是为你炒菜、为你端菜的工人工资,20块钱是工人创造又被老板以"此店是我开、此人是我雇"的名义(简单地说,就是私有制)无端地占去的剩余价值。二、不断被压缩的成本
尽管老板可能长着一张仁义的脸,但他未必真地就是仁义。相反,却满满是压榨和巧取豪夺。 1.被延长工作时间 所有工作人员被分为甲班、乙班。按照表1的工作时间,我们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14.5个小时。除了值班的时候相对轻松,其他时间很累,回去的第一件事就是想躺在床上好好歇一歇。更悲剧的事情是分在乙班,因为在22:30之后有可能有客人还在,所以晚上21:00--22:30上班的人要等待客人走完为止。我在饭店的时候,有次是晚上12:00下的班,还有一次晚上11:00。这是在冬天,所以一般客人走的还是比较早的。但是在夏天,听老员工说她们有等到晚上12:00的。因为我是短期工,考虑到以后也不会再在这个饭店了,所以如果特别晚的话,我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那些延误我们下班的客人。但是老员工不会这么做,一方面撵客人不仅影响将他们发展成为老顾客,对饭店和自身的收益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某位服务员遭到客人的投诉,那这个月的提成就泡汤了。表3 ——甲、乙班的日工作时间
| 9:30--14:00 | 14:00--17:00 | 17:00--21:00 | 21:00--22:30 | 22:30-- | ||||
| 甲班 | 上班 | 值班 | 上班 | 下班 | ||||
| 乙班 | 上班 | 休息 | 上班 | 值班 | ||||
表4-按照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日应发工资
|
月工资 |
基数 |
日工资 |
小时工资 |
正常工作时间 (单位:小时) |
无端延长的时间 |
依法应发工资 |
||||
|
2200 |
21.75 |
101 |
8 |
12.6 |
8 |
6.5 |
3.5 |
290.8 |
||
|
2200 |
30 |
73.3 |
8 |
|||||||
三、这些年轻人的未来出路在哪里
幕后老板雇佣亲戚来帮他看店,他们每天任务就是巡视着他的各个饭店,生怕谁偷懒了一样。老板的亲戚也拿着不菲的工资,可谓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相形之下,可怜的是我们这些饭店工人。没有社保,没有健康证(厨师们有没有健康证不清楚),合同如同我一样,只是口头承诺。 大部分的服务员都是96、97年的,初中一毕业就出来了。当谈及未来时,她们也很迷茫。不知道未来要做什么?最后发工资时,老板压了2000元的押金,她们也没有要。她们明年应该还会来这里,来这里继续接受剥削和无止境的压迫,等待着望不见的'希望'。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 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 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小时) 8 。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 月=21.7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