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窗八载学医术,不如西天取药来

时间: 2015-02-25 03:38:03
栏目: 新闻短评
作者:杨科        来源:北大马会公众微信平台  【原编者按】西天取药,犯了谁的法?侵了谁的权?本次旧事重提,无意把陆勇化作悲情弱者,无意攻击政府无为,更无意以“体制问题”寥寥数语简单粗暴归因一切。只是想挖掘此事背后的政治经济根源,顺便对“法”、“斗争”等概念稍作探讨。 事实陈述——“假”药风波 陆勇,46岁,江苏无锡某外贸企业老板。患有慢粒性白血病的陆勇在网上购买信用卡,用于数千名白血病病友向印度制药公司汇款购买仿制药品。2014年7月,陆勇被沅江市检察院起诉,案由为“妨碍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消息爆出,几百名名白血病患者曾联名写信,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1月30日,陆勇代理律师说,检察机关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法院也对“撤回起诉”做出裁定。 Imatinib400(伊马替尼),直接从印度公司购买,价格约为200元每盒,是国内正版进口药价格的百分之一。 陆勇和大多数白血病患者在印度购买的药品为:Veenat(甲磺酸伊马替尼)、Imatinib(伊马替尼)。对白血病人来说,“印度格列卫”这个名字也许更为熟悉一些。“格列卫(Gleevec)”是瑞士诺华制药公司研制,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等疾病的靶向抗癌药物,在中国大陆售价为每盒23000元左右。对于多数白血病患者来说,服用这种低价的印度抗癌药,也许是唯一能够自救的“生路”。 (来自澎湃新闻) 深度调查——“你怎么看待知识产权和救命药之间的矛盾?” 这个新闻可以简化为一句话:23000的药是申请专利合法销售的,200的是仿制药,病了也不许买。 “你怎么看待知识产权和救命药之间的矛盾?”这是新京报记者抛给陆勇的一个尖锐问题,这好像在说,买了救命药,就侵犯了神圣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市场秩序,阻碍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今日说法)。 且不说这些白血病人买200的印度药是不是真的能阻碍“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似乎确实不吃药默默死掉更安全一些),就说“侵犯知识产权”。让我们研究一下,买仿制药如何侵犯了它。 祖国告诉我,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造药的人对药的权力呀,一切劳动都创造价值,何况科学家很劳神应该吃好的。然而,苦逼的白血病人买便宜的印度药是否损害了在暗无天日的实验室里也很苦逼的研究猿的利益呢? 让我们来想一想一个药怎么出来。首先,有制药公司,这个公司会雇许多研究猿,研究猿就干啊干最后研制出了新药,然后公司就申请专利,经过各种检验审批之后投入市场。病人是要掏钱买药的,但是他们掏的钱有多少落入了一线研发者的口袋呢?居里夫人发现了放射性元素镭,然而“她生活依旧简朴,却使各地的商人腰缠万贯。”诚然,她放弃了专利,然而那些啥都没干的人,终究还是“腰缠万贯”了。今天这个情景也是一样,在我们的日常经验中,一个药物的上市走红,获得最大利益的,到底是研究猿们,还是他们的雇主,辉瑞,罗氏,葛兰素史克的大佬?的确,我们听说过一些很有钱的科学家,但是这种“惊诧”反而体现了这一现象在生活中的反常,反而随处可见的是从事科研的人员抱怨自己的待遇不好。那个23000的格列卫,专利所有者是瑞士诺华,而不是研究猿们。所以,投入市场之后的巨大效益,最终受益最大者是这样的资本集团,而不是所谓的研究者,保护的与其说是“对其所创作的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不如说是医疗资本家利用手中紧握的专利谋取暴力的权利,而购买印度药,显然是对这一垄断权利的妨害。在陆勇被捕后,他在收押时了解到“药物也是有专利保护的,比如瑞士产的“格列卫”在中国有15年保护期,代表着它的唯一性、优先权,即便是中国同样独立发明了类似药物,也是没法注册。”他所说的唯一性、优先权就是市场垄断地位的保障。 居里夫人的年代是一个不需要苛刻科研条件,不需要大量资金流向,脱离对医疗企业赞助也能单枪匹马搞科学的年代。所以她一个人可以搞出科学研究。然而今天的研究猿们,不依托体制或者大资本,就达不到进行科学研究的条件,无法进行研究,同样,不依托于这两者,就算有研究成果也无法付诸应用。离开大资本或者体制,他们没办法研究药品也没办法制造药品。因此他们只能作为大资本的雇佣工人,而大资本凭借自己提供的资本完全可以占有这些科技成果,牟取利益,获得垄断地位,抬高价格(可怜的消费者连选择权都没有!),最后定价抬高,逼上梁山,逼得人西天取药,最后动用法律,还打着“知识产权”的名义!如果那些生产知识的人苦逼,不也是医疗大资本把他们当雇佣工人造成的吗? 有人说医学狗研究猿,虽然他们的命运的确比民工强不少,但是二者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下的生存轨迹却的确有相像之处,前者被医疗资本雇佣,后者被开发商雇佣,排除个别科学家大佬和高级技工,同样生活惨淡,当集团大佬和开发商们用他们的脑力把药价抬高,利用他们的汗水把房价抬高,倒霉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他们也捞不到任何好处。如果说,不让这些白血病患者买印度药是为了保护理论上该属于苦逼研究猿们的“知识产权”,那么,我今天买不起房,开发商也能双手一摊说,没办法啊,民工的“劳动产权”需要保护嘛! 在这里,知识产权之名再正当,是资本家(成功的企业家们!)的资本特权。矛盾的不是“救命药”和“知识产权”,是“救命”的期望和本身无情的资本运作。 借题发挥——“然而,法不容情” 这是今日说法栏目在陆勇被带走时候的画外音。让我们把事情具体一点,脱离纯粹抽象的讨论(“法不容情”就和“忠孝不能两全”“月有阴晴圆缺”一样,只能表达“人生啊就酱”)。 上面已经说了,这个“法”在这个案例中体现为为了保护医疗资本的垄断权益的法。那么法到底是啥?如果法不容情,或者说,与人民的利益有冲突,那么法又容什么?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在一个阶级矛盾尖锐的不平等社会(就算有人否认阶级,也不能否认不平等的存在),是不会有一个纯粹“为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从天上掉下来的。 此时,恩格斯对于国家的论断完全适用于法,因为法是国家的一部分。法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理性和伦理的现象和现实”(好像“正义”是一种自觉地力量,法律是它的伸张,真是天使在人间!)。法的存在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就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不存在什么“互惠互利”(走投无路不得不去找工作),实际上只存在你身上有什么利用价值,我要如何利用你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管理者们的驭人之术)。就像这些买不起要的白血病人和瑞士诺华,不存在什么虚伪的“互惠共赢”,只存在买不起就死,买得起就活。而法律的存在只是“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即不是为了抽象的“公平正义”,而是为了这些对立面们不陷入无休止的撕逼中(“维稳”)。同时,法律的确立也是社会各阶级力量对比的反映。在法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当然是统治阶级(比如说你就没有参与法律制定),因此不可否认法律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本质,如果他有貌似公平的假象,那只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维稳”所必须;另一种就是阶级力量变动的体现。如果你知道工作制如何从十小时到九小时再到八小时,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都发生了哪些事,你就会知道法律日渐公平的表象并不是“法”这个天使逐渐觉醒,而是工人阶级流血流汗的屡次斗争逼迫统治阶级的让步。五一劳动节不就是对这种伟大胜利的纪念吗?总有一些人将西方作为铁板一块羡慕着民主法治,可曾想过那是西方历史上曾经具有辉煌战斗性的工人阶级用血汗换来的? 总之,在这个阶级社会里,法必然是不容情的,因为它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巩固统治的工具。然而它也并不是一种外化于社会的力量,劳动人民同样可以利用他进行斗争,如果劳动人民力量足够强大,同样可以改写法的历史。 法不神秘,法不独立,法是统治维稳工具,是阶级力量对比的晴雨表。   发人深省——“最终,已经加入当地医保” 在各种压力下,公安局放人,正版药加入医保,似乎皆大欢喜(虽然报销之后还要花6000…仍旧比200贵) 这个温馨的结局似乎说明,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国家总会照顾你的! 等等,好像有什么问题。怎么出了事儿之后才知道加入医保,以前那么多病人建议加入医保可没什么动静啊?这一课深刻地教会了我们,爱哭的孩子有奶吃。这不正是和马克思说无产阶级要斗争才能进步是一样的吗?刚才已经说过,法是不会自动进步的,国家也不会自动把格列卫加入医保….这并不没事找事,破坏和谐,虽然确实是妨碍了歌舞升平的表象,然而从客观上,唯有如此斗争,才促进了医保的进步。对于这些患者来讲,并不是刻意选择违法,恰如陆勇所言“疾病在那里,经济压力也在那里,有时候真不是你选择了什么,而是命运推着你作出了选择。” 这并不是个悲情的故事,虽然仍旧要花6000,仍旧比印度药贵。然而我们无比生动地看到了制度的本质,看到了制度可以为人民改变——而改变,不是等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