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力·平等·性别:集体化时期太行山区的男女“同工同酬”

时间: 2015-03-08 03:46:10
栏目: 历史视野

作者:李金铮 刘洁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男女关系的演变始终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近代以来,争取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运动已成世界性潮流,男女“同工同酬”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标志。早在19世纪80年代初恩格斯就说:“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在工资还没有废除之前,争取男女同工同酬始终是所有社会主义者的要求。”①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规定:“男子与女子应对同值的工作领取同等的报酬。”②1951年颁布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规定:“不因性别不同而规定有差别的报酬标准”。③当今世界各国,大多制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的法律或法规,并付诸具体实践。在中国,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提出和开展较晚,真正提出“同工同酬”概念并进入法律,是在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代初的农业集体化时期。迄今,它一直是我国力图提高妇女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
  关于男女“同工同酬”,西方学术界研究较多,争论也很激烈。中国学术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关注当前社会的“同工同酬”现象,但主要限于“同工同酬”应否进行和能否实现的一般性讨论。对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国农村集体化时期的男女“同工同酬”现象,迄今尚无人进行专门的研究。本文拟以太行山区为例,对此做一考察,以丰富妇女史尤其是男女“同工同酬”问题的认识。所谓太行山区,是以冀晋交界、纵贯南北的太行山脉为主线,包括地处太行山深处和太行山脚下的广大乡村。这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文化滞后,传统意识浓厚,但恰恰是这个地区,是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发源地。
一、集体化农业与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提出
  提出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前提,是男女须在一起劳动,亦即有可资比较的统一劳动方式。中国农村集体化农业的开展,为此提供了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库空虚,经济疲敝,尽快建立一个繁荣昌盛的现代工业化国家成为首要任务。中国工业的落后,决定了须从农业调取资金,发展工业。而要做到这一点,又须由国家控制农民的生产资料。于是,就有了一步步的集体化运动——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传统的农业劳动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作业,一般是“男主外,女主内”。当家庭作业变成集体生产之后,它就要求调动一切能够使用的劳动力,以扩大农业积累,为国家的工业化积累资金。由此,乡村妇女作为一种亟待开发的劳动力资源,开始大规模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一过程中,男女“同工同酬”是一种颇为重要的动员方式。其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尤其是建立革命根据地以后,就一向重视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将劳动解放视为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在具体实践中,中共十分重视发挥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大量妇女参加劳动成为根据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集体化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发动妇女参加劳动,仍然是寻求妇女解放、增加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但与革命时期不同的是,男女“同工同酬”开始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措施。
  在互助组阶段,农村就已开始产生劳动报酬乃至工分的计算④,出现了妇女记工的雏形。但由于妇女主要是干杂活、零活和轻活,对“工酬”关系没有太多的认识,所以并无与男子“同酬”的迫切愿望。
  男女“同工同酬”作为一个普遍的口号,始于山西省长治专区平顺县西沟村的初级合作社⑤。在集体化时期,山西太行山农村是一个频出典型的地方。
  西沟村于1951年底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据后来刊登在《人民日报》的模范事迹报道:
  男人下田一天记10分,妇女一天记5分。妇女对此称为“老五分”,很不服气,说还不如在家里纳鞋底。在耙地时,女社员张雪花牵牲口,男社员马玉兴站耙。牵牲口算4分工,站耙算10分工。耙了一前晌,雪花说:“我为啥不能站耙?”马玉兴说:“不怕把你摔下来?”雪花要求试试。两人换了以后,雪花站得满好,整耙了一后晌。到晚上发工票时,雪花说:“我这工票怎样发?”男社员说:“就这样糊糊涂涂两人一样发了吧?”另一妇女申纪兰,是初级社的副社长,很快把这一消息告诉大家。第二天,社里把耙地的活都交给妇女干,男人去修整土地,改良土壤了。1952年春,春播即将开始,要把成堆的粪匀到整块地上。男人担粪匀粪,妇女用锨往粪筐里装粪。男人担、匀一天10分,妇女装一天粪7分。妇女也要求担粪匀粪,男人说匀粪要有技术,妇女提议男女分开来比一比。社里给同样多的男人和女人分了同样多的地,男女同时在一个山梁上匀粪。结果不到中午,妇女都匀完了,而有的男人还没匀完。这一来,连最反对同工同酬的男社员张女孩也说:“应该提高妇女的底分了。”从此,社务委员会取消了妇女只顶“老五分”的规定。按照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重新评定了妇女的底分,申纪兰、张雪花、吕楼兰评为10分,李二妮评为7分。⑥
  西沟村的事迹经《人民日报》发表后,即轰动全国,各省党报几乎无一例外地全文予以转载。由此,男女“同工同酬”作为一个重要命题开始凸显出来,并真正开始纳入中共中央的视野。
  其实,就在这篇报道发表前两个月,著名妇女运动领袖章蕴在全国妇联举办的妇女工作会议上作了《关于当前妇女工作问题的报告》,指出了互助合作中的“同工同酬”问题,也将男女工分相等作为“同工同酬”的最终目标⑦。不过,这一报告更多还只是在妇女工作系统中的一个政治宣传。但是,当《人民日报》这篇报道出现以后,中共中央以及领导人就不断提倡男女“同工同酬”问题,并正式制定了相关政策。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概念,男女劳动力应该按照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实行同样的报酬的原则(例如:在同一工种中,妇女如果和男人做同样多和同样好的工,她所得的报酬必须是和男人相等的;劳动超过男人的,报酬也照样超过;劳动比不上男人或只达到男人一半的,报酬也照样减少)⑧。也就是说,同工应该同酬,不同工则不同酬,男女应一视同仁。1954年9月,男女“同工同酬”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把“同工同酬”政策推向广泛和深入的,是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毛泽东给三篇文章作的按语。第一篇按语,是给《邢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妇女工作的规划》一文写的:“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这个要求,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实现。”第二篇是给《妇女走上了劳动战线》一文写的:“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义。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第三篇给《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一文写的:“建议各乡各社普遍照办”。⑨这三个批示发出后,男女“同工同酬”政策迅速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广。   二、观念与制度改进:“同工同酬”政策的动员与实施     随着党和政府对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制定、宣传和动员,各地农村在观念和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和推动。
  在初级社阶段,首先是通过提高妇女的生产技术和实际成绩,来改变男社员轻视妇女的观念。如山西陵川县原庄连全宝社,副社长金云花一方面劝说妇女重视学习生产技术,同时领导女社员和男社员开展增产竞赛运动,女社员不仅取得了好成绩,也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曾对“同工同酬”有情绪的男社员靳小由、靳来安说:“今年妇女在毛主席领导下,甚都能学会,真和从前不一样了,再不敢说人家不行了。”⑩其次,通过制订定额、按件记工来衡量妇女的劳动。河北省邢台县东川口村,村党支部以中等劳力的劳动效率为标准制定生产定额与标准工分,一方面激发壮劳力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使女劳力、半劳力充分发挥作用。(11)
  在高级社阶段,也是从思想和制度两方面来贯彻男女“同工同酬”政策。提高妇女劳动质量,仍是改变传统观念的关键。在河北赞皇县,县妇联特别强调妇女干活应该保证质量。该县西王庄村由于妇女的劳动质量提高,工分由5分增至10分,从而激发了妇女的积极性(12)。制度上的改进,则与高级社经营方式的变化有关。当土地等生产资料开始归集体所有之后,农民只有依靠合作社才能维持生存,付出多少劳动、挣多少工分就成为获得生存资料的标准,这就要求记工分的制度更加合理化。1955年11月全国人大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推荐了两种工分制——“死分活评”和“定额记工”,要求无条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13)。这两种记工方法比以前的工分制度更加灵活,有利于提高女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建立人民公社后,“同工同酬”政策的实施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其中,又分大公社、60年代初期和“文化大革命”三个阶段。
  大公社,是指1958年至1960年人民公社化运动阶段。因大力推行“按需分配”为主的供给制,以劳动数量、质量为依据的工分制退出,男女“同工同酬”也就无从谈起。这一带有绝对平均主义特征的做法,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消极怠工、偷工减料甚至破坏集体经济的现象时有发生。1959年4月,中央重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主的分配原则,推荐“死级活评、定额管理、评工计分、按劳动日分配”等方法(14)。各地开始恢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降低供给制的比重。
  20世纪60年代初至“文化大革命”前,随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新体制的确立,各地恢复了“评工记分”制,“同工同酬”政策重新受到重视。如山西交城县,磁窑大队第二生产队为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凡是妇女能够单独操作的农活,都包给妇女做;凡是妇女难以单独操作的农活,就采用男女混合的办法做。中耕小麦时,单独包给妇女做,一天最高挣14分,达到了男劳力的水平。(15)
  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国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学大寨被提高到“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执行什么路线”的高度,学就是“走社会主义光明道”,不学就是“邪门歪道”,反对学就是“走资派”。在劳动管理上,学“大寨工分”也讲男女“同工同酬”,但常以是否具备“正确的劳动态度”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标准评分。这种评分方法难以控制和操作,被社员戏称为“大概工分”。一时间,“大呼隆”、“磨洋工”的现象非常严重。“大寨工分”喧嚣过后,各地又改回“底分死记”或“底分活评”的工分制度,其中又以前者为主。在太行山区,上一天工得一天的工分,年终按工分数量分配,为了实现“同工同酬”,提倡绝对平等,“男十分女十分,男八分女八分”(16)。
  在此阶段,“同工同酬”的开展带有强烈的政治性,甚至上升为两种思想和两条路线的斗争。以阜平县西庄公社为例,具体表现为:“一学”、“二造”、“三摆”、“四批”。“一学”,就是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让大家认识到是否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不仅是几个工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巩固还是削弱无产阶级专政的大问题。“二造”,就是利用各种形式,大造革命舆论,使毛泽东关于“同工同酬”的指示和“同工同酬”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摆”,就是大摆妇女在旧社会遭受的痛苦和新社会妇女的作用,使大家认识到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应该事先真正平等。“四批”,就是狠批“男尊女卑”和“妇女无用”的论调,使男社员正确对待男女同工同酬,发挥妇女作用。(17)
三、妇女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对于“同工同酬”政策的实施效果,各类媒体曾广泛宣传:妇女解放了,妇女撑起了“半边天”,男人能做的事妇女都能做,男女达到了同工同酬。的确,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的劳动积极性,无论是合作社时期还是人民公社时期,都有一些例证。
  在初级社阶段,男女“同工同酬”的口号刚刚提出,妇女的工分就开始增加,生产积极性也随之显现出来。在阜平县南五合作社,利用春耕机会,按件记工和包工制重新评定妇女的劳动能力,工分由过去的五六分增至八九分。由于工分提高,妇女参加生产的人数由开始只有几人增至300多个。社员孟小香说:“真是参加生产的情绪一天比一天高了,能与男子得同样的工分。”(18)
  到高级社阶段,社员报酬完全以工分为核算标准,妇女的出勤率和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如完县光明社,每锄一亩地,不论男女均记6分;除虫也是男女一样,每天记8分;打场一天,男的干重活,记10分,女社员打杂,于轻活,翻场、耧场等,记8分,基本达到了同工同酬。因评工记分合理,全社男女老少的劳动得到了相应的报酬,大部分女社员的生产情绪提高了(19)。
  到人民公社时期,经历一段时间的供给制后,又重新提出合理评定工分,实行“同工同酬”政策,女劳力的生产效果又显现出来。如陵川县黑山底生产大队,在合作社时期一直是男社员10分,女社员7分。进入60年代,开始修订劳动定额,评工评分,不论男女老少,不受底分限制,以活记工,有定额按定额,无定额按记工,极大地刺激了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完县北关生产队每人一天运粪16小车记10分,每超过1车多记1分,每差1车减1分。青年女社员朱秀珍,过去一天只推10小车,包工定额后每天增至21小车。有的妇女为多运粪,由挑、抬改为小推车。10天之内,20名妇女共运粪1500大车,占运出总量的50%(20)。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尽管处于动荡岁月,但男女“同工同酬”政策仍取得了一定成绩。阜平县西庄公社,1975年实行男女劳力统一站队,妇女工分突破了过去的老6分。据138个妇女劳力的统计,7分以上者达到70多个,占妇女劳力总数的50%以上,于是妇女生产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出勤率和劳动工效都明显提高。如四队的砖窑生产,用同样的劳力,过去出窑入窑需三四天时间,评工后两天就完成了。过去的女劳力背砖坯十五六块,实行“同工同酬”以后,增到二十四五块(21)。邢台县石门公社35个大队,男女整半劳力共计12800名,其中女劳力6596名,已达总劳力的50.1%。女劳力的底分普遍提高,到1979年提高工分的女劳力有4961名,占女劳力总数的75.2%,其中评为一级10分的有718名,9分以上的有2666名(22)。
  通过以上举例可以看出,集体化时期30年,“同工同酬”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无论是包工还是“死分死记”,妇女的工分报酬都有所增加,乃至与男性相同。相应地,妇女的生产出勤率也明显提高。也正是因为此,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都随之提高。昔阳县后龙风垴生产大队社员李冈成的一句话,大致表明了妇女经济地位的变化,他说:“过去妇女吃汉、穿汉,现在妇女养活家庭。”(23)妇女政治地位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妇女担任社队干部的人数增加,如长治专区118个农业合作社中,就有女正副社长95人(24)。可以这样说,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中,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