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讨论-3:关于国有企业

时间: 2015-04-06 07:31:43
栏目: 风华正茂
以前“国有企业”不叫国有企业,而叫国营企业。那么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区别在哪里呢?这个大家可以在字面上也能够区分开来,所谓“国营”,就是国家经营,政府仅仅是经营者,企业的所有权是工人的,所以在国营企业里,工人有提意见权,决策权,工人可以指责厂长,因为这个厂是工人自己的,工人是厂的主人,工人的民主权力很高,住房、教育、医疗、养老都是工厂负担,因为工厂是自己的,这个大家可以去老国有企业进行国企老工人访谈就会明白;而国有企业,顾名思义,就是所有权是国家了,实际上是政府的,所以政府指派的厂长就可以拿特别高的工资,工人也没有民主权力了,工人逐渐成了派遣工人,雇佣工人,生活福利保障全部撤了。 近来发现有些同学对历史知道得很少,就说国企,同样是国企,不同的阶段工人的积极性为什么变化这么大,不同时代的国企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些都是大家需要通过访谈国企老工人去了解的。国企并不缺乏创新,中国的大型创新国企搞出来的要占主要部分,历史上的国企更不缺乏创新,这个大家需要去思考,是国企的问题还是国企运行的问题呢?国企改制应该去让工人参与监督、决策管理,保障福利,还是私有化? 还有中国现在的人真的是只会做减法,不怎么会做加法,现在有人说国企工作稳定,福利高,保障好。国企工人那点福利,工资也是人家辛辛苦苦劳动得来的。而且为什么不去看看那些所谓老板,国企厂长也好,私企老板也好?其实国企工资也并不高,为什么大家愿意去国企,那是因为地位高,人家不能够随便叫你走就走。我觉得这些人应该会去思考争取自己的权益,去做加法。我没想到的是他们心里居然是想着去把国企工人的那点微薄福利全部取消。取消了你有什么好处吗?你没有的更是没有了,人家家庭贫穷了,你家会好吗?你家又不是什么资本家,也不是什么官僚老总,为什么现在很多人有这样一种宁愿拉人家下水,自己也不肯上岸的心理?国企的历史以及中国的历史被掩盖的太多了,为什么要掩盖,大家应该是清楚的。 对此,我们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国有制不是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公有制的最高形式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全民所有制。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存在国家,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只能是国营制,尽管它也曾被称为全民所有制。因此,虽然国有制并不必然是公有制,但在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只能是国营制。 实际上,判断一个国有制是不是公有制,关键就在于其中的工人劳动者是不是处于雇佣劳动状态。如果工人们是企业的主人翁,那么这个国有制就是公有制;如果工人们是雇佣劳动者,那么这个国有制就是非公有的国有制。       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通过一个案例揭示了私有铁路存在的问题。一次惨重的车祸导致几百名旅客死亡,而列车长、司机和信号员的疏忽大意是造成这次不幸事件的原因。他们为自己辩解说,10-12年以前,他们每天只劳动8小时。但是在最近5—6年内,劳动时间延长到了14、18甚至20小时,而在旅客特别拥挤的时候,例如在旅行季节,他们往往要连续劳动40—50小时。可是他们都是普通人,劳动力使用到一定限度就疲惫不堪了,浑身麻木,头发昏,眼发花。而陪审法庭的陪审员们将他们定为“杀人犯”,交付巡回审判庭审理,而只在一项温和的附录中表示良好的愿望,希望铁路大亨们将来在购买必要数量的“劳动力”时大方一些,在榨取所购买的劳动力时“节制”、“节欲”或“节俭”一些。 有人因为恩格斯曾经批评德自俾斯麦政府的国有化为“冒牌的社会主义”而反对中国的国有企业,主张把国有企业私有化。但这样一来,他就倒退到赤裸裸的资本主义上去了,而恩格斯所要求的自然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和公有化的国营企业。在反对冒牌的社会主义之后,恩格斯指出,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那它们就会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从魔鬼似的统治者变成顺从的奴仆。这里的区别正像雷鸣闪电中具有破坏力的电同发电机和家用电器中的被驯服的电之间的区别一样,正像破坏人们生命财产的火同为人服务的火之间的区别一样。当人们按照生产力的本性来对待它的时候,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有计划的社会调节。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并不是真正的公有制国有企业,而是政府所有的企业。虽然工人、甚至农民,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只是意识形态上的,并没有落到实处,工人仍然处于一种被雇佣的地位。有所改变的只是,对工人直接粗暴的压迫方式被取消了,工人的待遇有所提高,但工资依然是很低的。接近政府的工人,比过去接近资本家的工人更多地走上了代理人的位置,甚至直接进入了政府。传统国有企业的这些特性在改革开放以后明显地表现出来,被迫下岗和买断工龄就充分地表明了工人事实上的被雇佣地位。而各级政府可以不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而随意出卖国有企业,也说明这种企业的国有地位甚至还不如西方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因为那些国家的政府要这样做,还得经过议会批准。       首先,共同所有权是不可分割和转让的。因此,必须废除政府部门随意处置国有企业资产的权力;有关部门从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出发,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委员会提出国有资产重组或出售的建议,但此类建议的实施方案必须先经相关国有企业劳动者全体大会的批准,再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行。其次,共同所有权的收益是不分配的,只能用于企业的积累或创办新的国有企业。国家对于这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与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相同。第三,企业内拥有共同所有权的劳动者有按一人一票制选举和罢免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权利。董事会有任免经理层的权力。第四,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劳动者全体大会负责。第五,除非劳动者全体大会决议,个别劳动者不能被开除。第六,因违反法律等原因被开除的劳动者,自动失去共同所有权。 在这里,最核心的是要保证劳动者对企业高管层的监督权和任免权。马克思在谈到工人议会时就曾提到,“当对于工人同管理人员之间的分歧提出有充分理由的申诉时,工人有权撤换管理人员,选举新的管理人员,但是需经总票数四分之三以上的大多数通过。”当西方经济学家把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根本问题时,他们的确注意到了资本家与其代理人的利益冲突。但是,如何解决资本家的这个烦恼,却是苦无良策,因为这是明晰私有产权和实行激励机制都不可能加以解决的。真正的解决方案只能是来自监督,特别是来自劳动者的监督,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这样一个监督机制是无法建立起来的。这是因为,资本家不仅与他聘用的经理对立,更与工人对立。因此,在资本家与经理人之间的“狗咬狗”的冲突中,工人不会帮资本家的忙。而在真正的公有制国企中,工人自然地具有监督企业高管层的积极性,只要保证他们建立在任免权之上的监督权,就能够切实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并撤换无能的管理者,使国有企业经营得更好。 现在许多学者认为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进一步的私有化。这一论调的根据大致有二:其一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明,应该私有化以明确产权,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其二,国企的垄断地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国企实现赢利的同时并没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由此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人民,这本身就是一种确定的产权安排,因此产权改革的方向是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和税收制度,将全民所有制落到实处,使全体人民共享国企发展成果,而非改变其产权性质,后者只会导致国企经营所得被极少数的既得利益者所垄断,加剧社会的不公;其次,国企的问题在于良性治理机制的缺乏,即民主参与的缺失,也就是没有实行工人当家作主,因此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通过建立民主参与、共同管理的机制来保证劳动者主人公的地位,而相反的是改革并没有朝着工人参与民主管理去改,而是朝着所谓厂长经理负责制、高薪养廉去改,高薪能够养廉吗?最终导致腐败盛行,于是就有借口去私有化了,也就是现在对国企进行私有化的借口就是改革造成的,可谓是改革推动改革,国企工人何曾收益?所以应该依靠群众的智慧力量从而提高经营效益,而不是把劳动者排除在外。 至于今天中小企业的经营困境,乃是金融和地产资本的垄断、能源价格高企以及市场准入的局限所至,金融、土地、能源等稀缺资源的过度商品化导致其价格高涨,压缩了制造业的利润空间,不仅造成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亦抬高了整个社会的消费价格。唯有厘清上述问题,才能明确国企改革的方向是还之于民而非将之私有化,后者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造成更加深层的矛盾。 国有企业改革中,强调下放权力的结果是,权力都下放给了管理层,而几乎没有下放给企业的主人翁——工人。例如,有的厂长,高价购进劣质原料,工人一使用就很清楚;有的厂长,将闹市区的门面以超低价租给亲友经营,工人都心知肚明。但工人没有拒绝使用劣质原料和弹劾厂长的权力,只能眼看着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承受国有企业亏损带给他们的下岗和低收入的痛苦。         如今中国所谓的国企弊端,根本不在于人民的国家该不该在某些领域内垄断的问题,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异化的问题。当前中国的一部分“国企”违反宪法“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规定,被异化为“官有企业”,官僚纷纷窃取控制权,任意挥霍全民财富,任意利用权力掠夺,破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破坏国民经济。这种是被老百姓所深恶痛绝的弊端,不过老百姓被某些企图吞并国家财产的人所误导的结果,这也印证了一个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无产阶级若不在国家内占统治地位,社会主义也是无从设想的”。